港人大代表:中央严惩贪腐 法律化反腐助增信心
中新网2月19日电 香港《明报》19日刊载署名文章《治国先治吏 惩防并举反腐败》一文指,中共中央自十八大以来狠抓作风建设,严惩贪污腐败;立新规,动真格,采取的相关措施都对准了问题的核心。更进一步,如果把现有廉政党纪或政规提升到法律层面,相信更能提振反腐信心。
文章摘编如下:
中共中央自十八大以来狠抓作风建设,严惩贪污腐败;立新规,动真格,振聋发聩。省部级高官被查处的数量之多为历年罕见,官场顿然风声鹤唳。
习近平在出席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时,再度释放反贪腐的强力信号,声称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新春期间,中央纪委研究室接连发文,驳斥坊间的“杂音”是“居心叵测,用意险恶,涣散反腐败斗志”,警惕各级官员要保持头脑清醒,莫随声附和。
文章又提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以此倒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新规划具针对性更务实,“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以排除地方势力干扰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二是针对用人上的腐败问题,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这些措施都对准问题的核心,狠抓落实可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换取时间深化经济、社会、司法、行政制度各方面的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实现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反腐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制约公权力,打破特权意识,防范利益冲突,强化监督问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这些原则不难理解,关键是如何在日常的工作流程中贯彻落实,而领导的决心和恒心是成功的先决条件。
去年底公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较精简,措施更有针对性,以党风建设为抓手,优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态务实。目标是在5年后“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规划》提出要“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事实上,自1999年起,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把现有的廉政党纪或政规提升到法律层面。如果能够在5年内完成立法,相信更能提振反腐败的信心,提升国际形象和吸引投资。(罗范椒芬 香港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