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马德里做批发生意,经常回中国或欧盟其它国家,需要带大量现金,听朋友说在西班牙进出境允许带一万,但在欧盟其它国家进出境,比如法国只允许带5千,请问按法律规定在不填携带现金申请的情况下,最多允许带多少现金?在西班牙境内,我也经常往返于西班牙其它城市之间,也需要携带大量现金,西班牙境内所允许携带现金的数量是多少?
答:根据西班牙的法律,进出西班牙携带的现金不得高于一万欧元,如果超出这个数字,就要申报。如果从西班牙去一个要求所携带的现金数量低于西班牙的要求的国家,那他在西班牙不要申报,但是到了那个国家就要申报。如果不申报,被查出带的现金超过规定,将会被扣留。
有一点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一个人所带的现金数量,不是指两个一起旅游人所带现金数量总和,而是专指个人。如一个人带了1.5万,在另一个人身上带2千,那带1.5万的就违反了规定,只有在个人所带现金不超过一万欧元的情况下,才符合法律规定。携带现金一万或者一万以上就必须申报,最好预先到BANCO DE ESPANA做一个申报,如果预先没有办也可以在边境的海关直接申报,但申报时需要出具钱的来源证明。
根据西班牙法令EHA/1439/2006,于2006年5月3日在国家公报上公布的,关于在西班牙境内允许携带现金数量的规定,在西班牙境内每人可以携带不超过10万欧元的现金,10万或10万以上的必须申报,申报要去税务局的海关部门办理。(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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