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不少中国在日研修生供职企业的生产场所位于偏远山区,与居住的宿舍距离遥远,每天工作都需要乘坐企业的班车前往。那么路上的这段时间是否应该算作工作时间?按照字典的解释,“工作”是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从事劳动,那么从踏上班车的那一刻起,研修生就算是开始一天的工作了。而这个概念被某些日本企业主偷换,引起了中国研修生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
据《朝日新闻》消息,2月21日,中国5名男研修生诉日本企业不支付工资一案的第一次法庭辩论在日本茨城县水户地方法院下妻支部开庭。据悉,原告5名中国研修生均是2007年按照日本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来到日本并在八千代町的一家肉食品加工工厂工作。因为工作期间的长时间移动没有被公司认定为劳动,也没有得到报酬,他们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的薪金共计1503万日元。
公司方面辩解道:“乘坐卡车过程中,实习生多数都在睡觉,没有要求他们做任何工作,因此这样的诉讼是无效的。”
根据起诉书,5名研修生主要在青森县以及三重县等地的养鸡场进行鸡的选别、搬运以及卸货等工作,工作中经常需要乘坐卡车从居住地前往养鸡场。而在这样长时间的移动过程中,他们也需要对运送的鸡进行管理,所以他们认为移动过程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公司应该支付工资。
通常情况下,一天他们在青森等县往返移动路程需要16个小时,而在现场的工作只是6个小时。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部时间都认定为工作时间,那么他们的实际工作时间除了合同规定的8小时外还有14小时,即使按照茨城县的最低计时工资标准来计算,公司也应该每天向他们支付约1万日元的工资,而现在,公司只是以“出差补贴”的形式每天最多支付给他们4000日元。
中国研修生们提到,公司在这种有长时间移动工作的情况下,视距离远近而支付1千日元至4千日元的出差补贴。
另外,在5名研修生就公司少支付其工资问题找到当地劳动基准监督署以及律师的时候,随后五名研修生供职的公司提出和解的要求,并让他们签署了《回国申请书》,希望他们就此回到中国。
公司方面在答辩书中就研修生通过卡车移动一事指出“因为养鸡场都位于山区,而那些地方基本没有可以使用的公共交通,所以使用卡车,但是他们确实只是移动”,坚持认为研修生乘车前往养鸡场路途所消耗的时间不属于劳动时间,并且强调“根据《回国申请书》,此次这件事情已经和解解决完毕,这个诉讼本身应该就是无效的”。(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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