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拒发禁制令 阻移民申请作废首战受挫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逾800位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向法庭要求颁布禁制令(injunction),禁止移民部在诉讼案裁定前将他们的申请案“一刀切”作废。但联邦法官认为撤销积案的C-38法案尚未通过,就算事态严重,但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回复的伤害,此时颁布禁制令“于法无据”,因此驳回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今年3月宣布将2008年2月27日之前送件,尚未审理完毕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相关立法正在国会审议,预计可在6月底前通过。一些不满移民部拖延的技术移民申请人早在去年底就委请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提起诉讼,要求移民部尽速审理他们的申请案,案件将在6月5日开庭审理。
为免胜诉后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李希上月底向法庭提出动议(motion),要求法官颁布“禁制令”,禁止移民部在诉讼案定前将他800多名当事人的申请案作废。
联邦法官巴恩斯(R.L. Barnes)23日针对动议做出裁决,驳回禁制令申请。巴恩斯认为,要颁发禁制令应先有“必须禁止”的标的,且事态已严重到不解决将对当事人造成“不可回复”(irreparable)的伤害。他同意移民部律师所指该动议“于法无据”,因为C-38法案尚未完成二读,国会是否原封不动的通过该法案条文或将做出某些修订,一切言之过早,目前不得而知,控方所言多属臆测,现在就提出反对,于法不合。
法官认为相关立法程序对兴讼之中申请人的移民案件并不会造成任何实质危害,并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1981年的判例强调:“法庭在法律生效后才介入,而非立法之前”(Courts come into the picture when legislation is enacted and notbefore)。
不过法官也直指移民部过去八年的延迟确实已造成“严重问题”(serious issue),这项缺失或许可作为将来申请“强制救济”(Mandatory relief)的论据。但指申请人送件后政府就须担负“合约义务”(contractual obligation)是极具争议的论述,就算这种说法成立,也不能阻止国会通过中止该合约的权利。
巴恩斯指出,如果事后证明政府的某些行动违法或是某项法案违宪,法庭并非没有救济之力。法官在审视C-38相关修文后认为,移民部长对那些受影响的申请案并无任何行政管理角色或主导权,那些申请案单纯是因法律生效而作废,并非部长的某些“行动”,因此无从对部长的“行动”颁布禁制令。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的发言人科里柯(Ana Curic)指出,移民部乐见法官做出上述裁定,但对该项裁定并不感到惊讶,因为他们坚信法案禁得起任何法律考验,尤其移民申请案积压过多,已导致政府无法配合职场对人力的需求。(阮耀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