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罪成立被判终身监禁 澳洲前亚裔政客上诉遭拒
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吴景芳申请给予他在上诉期过后多年才向纽省刑事上诉法庭上诉对他的终身监禁判决。
吴景芳在2001年被纽省高等法庭裁定1994年9月谋杀他的工党内政敌,纽省工党议员聂曼(John Newman)罪名成立,并判处当年43岁的他终身监禁。
聂曼参加工党支部一次会后返回卡市(Cabramatta)的家,为他停在屋前的车盖遮布时,胸部遭击中两颗子弹,死于听到枪响跑到屋外的华裔女友王晓菁怀中。
纽省高院一个陪审团,裁定吴景芳是谋杀聂曼的幕后主谋,并招募另两名越裔男子,一人负责开车,另一人负责开枪刺伤聂曼。
纽省高院曾三次聆讯吴景芳被指控谋杀聂曼案件,第一个陪审团因法律原因遭解散,第二个陪审团则未能一致达成谋杀罪判决。第三次个陪审团在经过漫长聆讯后,最终达成一致裁定吴景芳有罪的判决。
吴景芳2003年时曾向纽省刑事上诉庭就定罪提出上诉,但遭驳回,他随后要求对定罪进行一次司法复核亦失败。吴景芳不甘心,又申请允许他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亦遭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
他去年8月改变策略,不再对定罪提出上诉,而是对终身监禁提出上诉,距允许他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已过11年。
上诉庭获告知,虽然他对定罪判决提出上诉,但从未正式对终身监禁判决提出上诉,并在2003年放弃一项上诉方案。
吴景芳提出他在上诉期过后这样久才作上诉的几个理由,包括不利于他的聆讯结果令他“精神崩溃”,他因一位“非常密切的朋友”死亡而极度沮丧,蒙受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
但上诉合议庭的三位大法官认为,这些理由“完全无法令人信服”。
三位大法官认为,吴景芳过了上诉期效这样久才提出上诉,是因为他在2003年获法律建议,对终身监禁的判刑提出上诉是“无用和注定要失败的”。
上诉合议庭还获悉,吴景芳对判刑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主审大法官判处他终身监禁的理由是,实施谋杀的动机源于“赤裸裸的政治野心和不耐烦”。
大法官辛普森(Carolyn Simpson)、大法官庄逊(Peter Johnson)和代理首席大法官格罗夫(Michael Grove)组成的上诉合议庭裁定,即使允许吴芳方在过上诉有效期后才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也肯定会失败。
吴景芳为越南难民,获准到澳洲定居后,最初在昆省生活,后来迁到越南难民聚居的费菲市做生意和定居,并加入工党从政,逐步成为当地亚裔小区有影响力的政界和商界人物。(南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