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学院招聘学生编辑 被指非法使用种族标准
中国侨网10月11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援引波士顿环球报报道,哈佛大学又遭“不公平录取”指控。一个德州组织起诉称,哈佛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期刊在招募学生当职员时,非法地使用了种族和性别为标准。
德州一个名为“教师、校友和学生反对种族偏好”组织日前提起诉讼,称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排除种族和性别偏好来恢复美国大学的精英管理”。
在1960年代通过的“平权法案”受到越来越多的争议。虽说该法案旨在保证所有少数族裔在教育和工作上的权利,然而在受益群体中除了非裔、拉美裔和土著印第安人之外,亚裔、犹太人或者东欧、南欧的移民们却没有被包括在内,有些甚至包括白人在内的人越来越感觉受到了“逆向歧视”。
近年来,越来越多大学的录取政策受到挑战。下周,波士顿联邦法院将就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本科录取歧视亚裔一案进行听审。
美国司法部也在调查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不公平录取的行为。
最新发起的诉讼认为,《哈佛法律评论》和《纽约大学法律评论》在招募工作人员时,不当使用了种族和性别作为标准,而不仅仅是写作比赛的成绩及表现。若能够在这些顶级法律期刊上刊文。可以提高学生的就职前景,能进入享有声望的司法部门,并获得高新职位。
德州组织在对哈佛的起诉书中说:“此前,《法律评论》的成员资格被保留给那些们在一年级时成绩优异并在写作比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然而,近年来,《哈佛法律评论》一直在使用种族和性别偏好来选择其成员。”
原告还声称,哈佛刊登文章时亦存在偏见,优先考虑妇女和少数族裔群体撰写的文章。该诉讼将大学、法学院和《法律评论》列为被告,同为被告的还有美国教育部长德沃斯(Betsy Devos)。
据其网站,哈佛大学《法律评论》每年从新生中选出48位编辑,根据他们在写作比赛中的得分选择20人,通过权衡各种成绩和写作比赛分数再选择10人,但最后18人“通过全面考量被匿名选出”,考虑到“种族或民族身份、身体残疾状况、性别认同、性取向和社会经济状况”。
纽约大学的《法律评估》则每年接受50名新生编辑,根据学习成绩和写作比赛中得分评出38人,多元化委员会将选出剩下12人。
哈佛大学法学院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未就此事进行回应。
但原告并未列出受不公平政策影响的个人。据ICANN称,“教师、校友和学生反对种族偏好”的网站域名是两天前创建的。
原告代理律师是米切尔(Jonathan F. Mitchell),他于2001年毕业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被特朗普提名担任美国行政会议的主席。曾任德州总检察长的米切尔未回复置评请求。
该机构声称,不平等的招聘政策不仅影响法律专业学生和评论作者,“能力较差的学生”还会降低期刊的声望,从而降低其他学生的声誉。
原告说:“在期刊开始使用种族和性别偏好来选择其成员之前,法律审查会员资格应该是一种学术荣誉。现在哈佛大学法律审查成员资格是政治化的产物,不再是学术能力或成就的可靠指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