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谈立法:推进民法典编纂 加强反腐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等相关问题答问。
3月9日 人大法工委记者会
请问张主任,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包括:草案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注意到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试点中如何防止出现花钱买刑和权钱交易等问题?
第一,在授权试点决定中,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二是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
关于在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为何没有拿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对于人格权的问题,我们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实际上,您刚才讲到了人格权的内容已经包含在这里面了。你问的问题是不是还要有一个“包装盒”。有没有这个“包装盒”,实际上所有的内容都体现在这里了,对于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我的问题是关于民法典的,民法典将于2020年出炉,现在各分编的起草工作是否已经开始了,总体的进程情况怎么样?在编纂的过程中有哪些难点?
你刚才问题里是在编纂过程中有什么难点,很诚实地讲,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应当说我们所有的人都是民法专家。所以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的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这个难度是很大的。因为未来各分编的问题,可能民法总则相对来说还是规定原则一些好一点,将来各分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各种意见会比现在更多。
当前的立法工作很多都是涉及到深层次的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利益调整,请问这给我们的立法工作带来了怎样的挑战?
挑战应该是四个方面的:第一个是任务越来越重。刚才我报了一下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有40项之多,任务越来越重。第二个是难度越来越大。很多立法都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所以难度越来越大。第三个是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第四个是立法的节奏越来越快。法治实践、社会实践对立法需求很大,要求尽快地推进,这是我们立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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