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报道:2011-10-29 09:39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何绍仁:2011-10-29 10:04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刚刚闭幕。
出席今天闭幕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38人,符合法定的出席人数。这次会议以127票赞成、5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以127票赞成、2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以132票赞成、0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何绍仁:2011-10-29 10:06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三项法律案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
何绍仁:2011-10-29 10:0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李寿伟先生,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先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先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参谋何永才先生。
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2011-10-29 10:09
我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居民身份证法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尽快地废止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在新的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第三个问题,能不能介绍一下身份证重号的有关情况?谢谢。
黄双全:2011-10-29 10:19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回答朋友们的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了三个问题,我逐一地进行报告一下。
黄双全:2011-10-29 10:20
第一,关于尽快废止一代证的问题,我们知道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到2010年末的时候,全国已经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证。但是根据居民身分证法的规定,公民依照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我们简称为一代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这样就形成了一代证和二代证并用的局面。
由于当时发放一代证的时候,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一代证的防伪性能相对比较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对此社会各界不断呼吁要停止使用一代证,以充分地发挥二代证管理效能和社会效能。为此,修改后的居民身分证法作了以下规定,“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黄双全:2011-10-29 10:21
第二,关于加入指纹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指纹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越来越广泛的被运用于身份证的证件当中,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对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的认识逐步取得一致。在日常的生活中,指纹认证技术也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指纹锁、指纹门禁、指纹保险柜和计算机登录领域。
在居民身份证当中加入指纹信息,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同时可以有效的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黄双全:2011-10-29 10:21
再有,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社会部门,可以通过加入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可以更加快速准确的甄别持证人的身份,提高工作效率,为公民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黄双全:2011-10-29 10:22
第三,居民身份证登记的是公民身份号码。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当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所限,当时采取的更多的是手工操作的方式,加上工作量比较大,有一些地方动员了不少社会力量参与编号,管理上不够规范,产生了不少的重号,给群众造成了不便。对这个问题,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特别是孟建柱同志多次强调这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尽快地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黄双全:2011-10-29 10:22
从2010年以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主动登门道歉,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跟进服务,积极开展重号纠正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160多万群众的重号问题得到了解决。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效,主要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谢谢大家。
香港大公报记者:2011-10-29 10:23
我们都知道增加指纹信息可能出于防伪、身份辨识、打击犯罪等考虑,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可能有的持有一代证换二代证十年到二十年的有效期内也是可以预见的,但是还有很多人,像四十、五十岁以上的人长期不会更换,这样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实现管理上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以后会不会增加强制登记指纹的规定?第二,在登记指纹的具体操作上,舆论上有担忧,对于现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是怎么规定的?是回到户籍所在地,还是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就可以?谢谢
黄双全:2011-10-29 10:27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身份证当中登记指纹信息,不采取集中、大规模的统一采集方式。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里跟各位报告一下,所谓的申请领取指的是公民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满16周岁的应当领取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自愿来领取。换领主要是包括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还有就是证件本身损坏的不能辨认的以及姓名变更。补领指的是身份证丢失的需要补领。这次登记指纹信息主要是通过申领、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刚才讲到,这个是不是两种证件,有的有指纹,有的没有指纹,按照新修改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登记指纹信息的证件也好,还是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证件也好,两种证件都继续有效。当然,公民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防止被不法人员仿冒身份证提供可乘之机,如果需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换领新证登记指纹信息的,我们公安部门将会主动提供服务,及时予以办理。
黄双全:2011-10-29 10:27
第二个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到常住户口的所在地机关进行办理,这个规定没有变化,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需要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臧铁伟:2011-10-29 10:29
为什么法律规定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二代证继续有效,主要是出于不给群众增加额外负担的考虑。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得对,这样的话,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证,法律规定在换领、补领的时候登记指纹信息,这样可能需要较长一段的时间实现有指纹信息的二代证的更换。
中国日报记者:2011-10-29 10:30
关于刚刚通过的反恐决定,表决稿和审议稿有一点小的差异,就是在恐怖主义的认定上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表述,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另外,请问现在国务院有关机构是不是已经开始起草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向社会公布?关于身份证法,为了保护自己信息安全,想要主动登记自己的指纹,这样是不是可以在不更换现有证件的情况下向证件中嵌入指纹?另外,会不会为了做到可以在街头查验指纹的目的,会向基层民警配发查验指纹的终端?大概配发这种终端需要多长时间?预算是多少?谢谢。
李寿伟:2011-10-29 10:32
关于恐怖活动的定义,常委会在国务院提审的稿子上进行了修改。对于反恐怖,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比如说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所以在刑法和刑诉法的适用过程中,有一个如何把握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范围的问题,将恐怖活动犯罪跟严重的暴力犯罪、跟有组织犯罪区别开来。
李寿伟:2011-10-29 10:43
另外,在反恐怖工作当中还涉及到对恐怖活动的有关防范措施、处置措施,这些都需要对恐怖活动的定义进行界定。对于恐怖活动定义,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现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我们在起草定义的时候,参考了我国已经参加的上合组织等有关国际公约,也参考借鉴了有关国家的规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便于在实践中区别恐怖活动犯罪和其他犯罪。
李寿伟:2011-10-29 10:44
另外,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也提出对目的表述作一些文字修改。我们参加的反恐怖有关公约关于目的规定不一样,有的是制造社会恐慌和胁迫两个目的,还有规定了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从反恐怖工作出发,也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相衔接,确定以这三种目的界定恐怖活动。
李寿伟:2011-10-29 11:07
界定恐怖活动不光是目的标准,还规定了手段和后果标准,综合起来对恐怖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加以区分。
李寿伟:2011-10-29 11:07
第二,关于恐怖活动名单的问题,这是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恐怖活动组织、名单的认定、公布及涉恐资产的冻结。一般来说,各国在反恐怖工作当中,司法机关都可以认定恐怖组织和人员。在司法程序之外,各国也都建立了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和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在反恐怖工作中不光是打击恐怖活动,也要注重防范,就需要对组织、人员、名单进行认定,采取后续的措施,包括切断资金来源。
李寿伟:2011-10-29 11:08
名单的来源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内对恐怖活动的打击中确定的恐怖组织和人员,还有就是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反恐怖活动有关决议,要求建立恐怖活动名单的认定和冻结的措施。在实践中,公安部也曾经认定过恐怖组织和人员名单。另外一个就是外交部也曾经转发过联合国安理会等国际组织确定的名单。这次立法,是在法律中明确地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并且明确认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公布,包括公安部在公布的时候还要同时作出冻结的命令。这项工作不是一次性的,是持续性的,是动态的,是根据反恐形势和工作情况适时公布、调整。
黄双全:2011-10-29 11:08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已经领取身份证的,在证件有效期内能不能通过直接追加写入指纹信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还是规定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考虑:基层派出所只负责信息的采集,最后证件的制作要到省级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来完成。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安全。第二个考虑,目前已经发放的居民身份证件,不同程度发生了磨损和损害,有使用过程的问题,也有保管不善的问题,在这样的证件上登记指纹信息很难保证质量。第三个考虑,目前已有10.4亿人口领取二代证,集中收回公民已领证件,人工成本比较高,也容易出现登记上的错误,造成信息的误差。第四个考虑是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通过换证来登记指纹信息,在新证发下来之前还可以用旧证,如果我们现在把公民的证件收回来登记指纹,发证过程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公民需要办理有关事务、参与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时候可能就没有证件,就给公民带来了不便。如果通过换证方式,就不会因为证件被回收登记指纹信息导致没有证可用。
黄双全:2011-10-29 11:08
第二,配发终端的问题,涉及到系统的改造、设备的升级和相关标准的重新修订,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卡塔尔半岛电视台记者:2011-10-29 11:08
第一,正如您所说,国际社会现在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对于恐怖组织的定义也有一定的分歧,那么中国如何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展反恐工作?第二,反恐草案的出台是不是有助于中国对于国外发生的一些相关事件的定性?第三,中国会不会定期地发布认定境外的恐怖组织,会不会独立认定境外的恐怖组织,依据是什么?
李寿伟:2011-10-29 11:12
关于恐怖主义名单定义。现在国际社会已经有了十几个反恐怖的公约,很多国家也制订了反恐怖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公约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对定义的表述有一些差别,有的是两个目的,有的是三个目的。对手段、对象的规定也有差别。但是总体上,大家对恐怖活动的认定分歧不是很大。我国的反恐国际合作都是在公约的框架内进行的。这次制定的决定规定,我国根据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恐怖国际合作。
李寿伟:2011-10-29 11:16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根据反恐怖工作形势和情况发布。我们国内出现恐怖组织和人员,或者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机构发布有关决议,我们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京报记者:2011-10-29 11:16
我的问题都是关于身份证法的。有几个具体的问题。我确认一下对有效期内的公民主动登记指纹信息的情况,目前来看操作上比较麻烦,是不是所有主动登记的都要重新换证,不能在现有的证上写入指纹信息?二是这次修改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这几年像火车站、地铁等场所也有在查证,一般来讲是选择性查证。选择性查证一般是依据什么样的情形判断,就是说这次这个条文当中关于重大活动场所政府确定的地点,我们中国人其实是没有随身带身份证习惯的,对于公民来讲,他可能不知道这里有重大活动,又没有带身份证,这个问题怎么处理?三是我们现在有2.6亿流动人口,法律规定在户籍地补领、申领身份证,是不是说我们可以做到在他的工作地,更方便换身份证的地方,目前来讲技术上还做不到,所以这次修法才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黄双全:2011-10-29 11:23
涉及到换证能不能直接登记指纹的问题,现在还是要通过申请领取、换领、补领来实现。二是涉及到查证范围的问题,应该说居民身分证法对人民警察执法职务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几年为公安机关及时准确确认公民的身份,有效地维护公共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几年从基层的执法实践来看,规定的四种情形的范围比较窄,难以适应当前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新修订的法律中很重要的一个情形已经谈到了,就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这里的“重大活动期间”,一般来讲,比如奥运会、亚运会等,一般情况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会发布公告。增加的这个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但是总的目的还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最终的目的还是要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安全。还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执法水平在不断提高,所以说进一步增加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会导致查验权利的滥用。我们也欢迎并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黄双全:2011-10-29 11:23
关于流动人口的问题,现在全国2亿多流动人口,要集中回去登记指纹信息确实有很大的难度,将会造成工作和生活上的困扰,所以这次没有采取集中登记指纹的做法,而是逐步的实现。
黄双全:2011-10-29 11:27
今年来,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身份证采取了很多便民措施,比如在农民工返乡比较多的时候,集中办理身份证。还有一些流出人口比较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多次到流入地专门设立办证点,为大家服务。还有一个问题,涉及到现在技术上能不能实现的问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技术上是可以办到的,但是服务和管理是相对应的,我们刚才谈到要确保公民信息安全,通过多种渠道换领可能会产生信息安全的问题。法律规定,公民办理户口和身份证都需要本人办理,未满16周岁的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2011-10-29 11:32
在草案的说明当中提到制定单独的反恐怖法律不成熟,为什么时机还不成熟?制定一部独立的反恐怖法还在我们的计划当中吗?第二个问题,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拓宽了警察查身份证的权限,最近刑诉法修改草案当中有一些条文,延长了警察拘传的时间等等,引发了一些担忧,在我国现在私权利的保护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引起公私权平衡中更倾向于公权,请问您对这些担忧有什么回应?谢谢。
李寿伟:2011-10-29 11:46
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方面的法律规定很多,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等,武装警察法也规定了处置反恐怖的职权等。反恐怖工作很复杂,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各方面还有不同的认识,现在制定全面的反恐怖法律时机还不成熟。因此决定对反恐怖工作急迫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做了决定。决定第七条还授权由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名单认定和资产冻结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进一步推进反恐怖法律制度的建设。谢谢。
臧铁伟:2011-10-29 11:46
这次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香港记者提出这是否扩大了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对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考虑,法律之所以增加规定了这些情形,恰恰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的。因为,这次修改规定的场所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口流动性比较强,人民群众聚集的场所,一旦在这些场所发生紧急突发事件,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规定人民警察在这些场所依照职权依法可以查验有关人员的身份,有利于防范、及时发现、处置这些突发事件,有利于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了查验的情形,可能会给个别的公民造成不便,但是对绝大多数的公民来讲,他在这些场所的安全系数提高了,我们觉得增加这一条规定是有必要的。谢谢。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2011-10-29 11:46
想问一下有没有评估中国面对恐怖活动的危险、风险有多高?谢谢。
李寿伟:2011-10-29 11:46
说明中提出,我国面临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日趋突出。对于具体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谢谢。
财经杂志记者:2011-10-29 11:47
关于居民身份证法,在增加查验范围以后,公民没有带证的话,现在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第二个问题,国务院现在要推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请介绍居民身份证法的修改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什么关系?同时在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方面,除了您刚才讲的几点以外,包括指纹的收集机关和制证机关是有分割的,除了这个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
黄双全:2011-10-29 11:47
刚才谈到人民警察依法查验身份证,没有带身份证的情况,具体的要查明他的身份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当然最便捷、准确的就是查验身份证。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诚信体系建设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确认公民的真实身份,从事社会活动时要使用真实的身份,不能冒用别人的身份。身份证增加指纹信息以后,特别是今后随着整个人口信息系统发展,将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支撑。关于安全的问题,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也比较重视。首先,在居民身份证当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特征点,不能还原为图像,这样能够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其次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是现场将持证人指纹跟身份证存储的指纹特征点信息直接比对,与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没有关系。第三,公安机关采集、传输、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系统,仅限于在公安机关内部运行,而且我们有严密的保护措施。这次法律修改,重新增加了条款,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负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单位有这种情形的,也明确了法律次责任。跟以往不同是,还增加了一款,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下一步要严格的按照居民身份证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臧铁伟:2011-10-29 11:48
公民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或者带了但拒绝警察查验的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的证件,公民从事社会活动的时候,有权使用身份证表明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公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当然有的国家是这样规定的,不携带还有罚则。身份证法中没有规定公民一定要随身携带,也没有规定公民不携带有什么处罚。但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时候,第一,你自己不方便,第二,如果你无法证明你的身份,或者拒绝查验的时候,在人民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中都有进一步的规定,人民警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2011-10-29 11:49
居民身份证法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加重了处罚,但是现实中有一些行为可能不是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比如有些地方官员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拦截上访群众、打击举报者、拆迁钉子户,又不算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出去,这样的话,社会有一种担心,个人就很没有安全感了,这是我的担心,不知道有没有道理。第二,指纹登记有50万分之一的重合率,就是说,下一步我们是不是要考虑用血型、DNA也会用到到身份证中去?谢谢。
黄双全:2011-10-29 11:50
你举了比较具体的例子,比如有些地方通过公安机关获取公民的信息,包括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对于信息查询,公安机关有很严格的规定,不要说有关部门,就算是公安机关本身,各个层级,各个警种之间,我们的授权也是不同的,查询公民信息有很严格的授权规定。至于说提供给其他部门,这也同样有很严格的规定。至于您提到的几种情况,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解决。
黄双全:2011-10-29 12:07
身份证加入指纹,主要是用于现场人、证一致性的认定,如果将DNA、血型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存入身份证中用于现场人、证一致性的认定,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何绍仁:2011-10-29 12:07
谢谢五位嘉宾,谢谢大家。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中新网报道:2011-10-29 12:07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