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报道 说:在“五一”假期来临前夕,酝酿30多年的中国首部《旅游法》终获通过。分析认为,旅游法的出台将为遏制景区涨价、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一系列市场乱象提供有力保障。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共分为10章,共112条,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然而,对于中国首部旅游法,仍有很多疑问。旅游法的出台到底将会产生哪几方面的影响?在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上又有哪些具体规定?能否有效遏制当前景区门票“说涨就涨”的现状?能不能推动景区摆脱门票经济?能否终结“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为此,中新网特邀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2013-4-27 17:17)
主持人 说:各位朋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新闻大家谈》 ,我是主持人陈虎龙。“五一”前夕,酝酿30多年的中国首部《旅游法》终获通过。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能否有效遏制当前景区门票“说涨就涨”的现状?能不能推动景区摆脱门票经济?能否终结“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今天来到演播间参与讨论的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欢迎您韩教授。 (2013-4-28 15:02)
韩玉灵 说:你好,下午好。 (2013-4-28 15:02)
主持人 说:其实我们一开始看到《旅游法》的话,五一大家都希望高高兴兴出去,然后高高兴兴回来,不过看到这个新《旅游法》出台的时候,您是参与起草的,这个我了解,而且我们想问您,新的《旅游法》它包括哪些亮点?包括哪些背景出台? (2013-4-28 15:02)
韩玉灵 说:实际上我们国家可以这样说,从旅游业开始起步,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之后旅游业就开始发展,从发展起步,1982年,我们国家就曾经起草旅游法,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国家曾经三次启动这个过程,我们国家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是很重视法制建设的。那既然很重要法制建设,为什么经过三十年才出台?我想主要还是考虑到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有个过程,它需要积淀,当它没有发展到那样一个过程,我们相关制度没有积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能它的出台就有一定的困难。到2009年我们旅游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这个时候国家就适时地出台启动《旅游法》的起草工作,我觉得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所以这次的旅游法出台呢,因为它是在国家更关注老百姓的民生的问题,更关心老百姓过得更开心,过得更舒适,社会环境更和谐。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国家启动这样一个立法。和前两次立法相比,前两次都是比方说我们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在国务院的领导下,那么这一次它是在全国人大直接的领导下,二十几个部委来参与,所以我觉得这次立法,从它的层次来讲是非常高的。 (2013-4-28 15:07)
韩玉灵 说:因此这次立法,它的一个魂,在我看来就是它贯穿始终,就是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当然它第一条就讲,《旅游法》要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个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立法的宗旨非常明确,要以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权益为前提,来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规范我们的市场发展。 (2013-4-28 15:08)
主持人 说:我们这个旅游法新的亮点之一,就是我们要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对于我们一个普通的旅游者,或者经常去游玩的游客来说,最关心的可能第一个就是门票,而且这个门票在新的旅游法当中也有这样的条文规定,说景区要提高门票价格,须举行听证会,而且要提前六个月公示,不过也有网友,我看到在微博上留言,就说听证会难免会成为一种涨价的会,可能是不是说涨就涨,您觉得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2013-4-28 15:09)
韩玉灵 说:旅游法公布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我接到这样的问题的话,真是不少,大家都觉得旅游法出台了,对于旅游法在控制门票价格这个方面寄予非常大的希望。我是这么想的,其实在中国门票经济它是一个中国发展过程中一个历史阶段的一个现象,它肯定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进步,它肯定是密切相连的。可能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大家看到的是这些国家他们的景区不收门票,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景区都要收门票呢?如果在另外一个专题下我们谈中国的门票经济,它肯定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在中国其实门票并不是那么简单,这次旅游法规定的是通过公共资源来建设景区的,它从这个方面来规范,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权属,它是公共资源,属于国家和人民的,不应该让大家买门票去。 (2013-4-28 15:11)
韩玉灵 说:但是我刚才谈到中国的门票经济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所以简单地说,我们就不要门票经济,就把门票全部取掉,我个人认为现阶段不太可能。但是旅游法它起到一个什么作用呢?实际上对于景区的门票,并不是由旅游管理部门或者一个旅游法来解决的,因为门票的制定,肯定是由当地政府,或者是当地的价格裁量部门来出台的,旅游法的出台,它是增加了一道屏障,就是在门票这个问题上,你不仅要遵守相关的价格法,要当地政府有这个权力,更重要的是,你还得要遵守《旅游法》,跟过去最大的不同,它增加了一道屏障,就不是那么简单了。所以你的涨价如果不符合旅游法的规定,恐怕也是不行的。至于你刚才说到听证会的问题,我是这么想的,在立法上,它设计了一个比方说你首先公共资源建立景区的要政府定价,同时要严格控制价格的上涨,同时它规定了你要上涨价格,你必须要举行听证会,法律它只能做到这一步步我认为剩下来的就是法律实施的问题,比方说听证会的实施,如果当时它把一些比方说利益相关者放到这里来,他肯定觉得涨价挺有意思的,对当地有好处。所以将来我认为在法律出台以后,可能会有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来作为配套,到底这个听证会它的程序怎么样,谁来发布,它可能来进一步地完善这个制度,才可能保证在法律上规定这么样一个制度,规定了一些严格涨价的原则能够让它落到实处。 (2013-4-28 15:12)
主持人 说:其实我们也理解听证会,包括在很多法律颁布的时候都要征求民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来去表达相关的利益诉求,来达到一个平衡。那么我们在看到旅游法的听证会的时候,大家也还关心一个,现在门票,五一前有很多景区说要涨价,这种说涨就涨的现象,您觉得旅游法的出台以后会不会有一些遏制的趋势? (2013-4-28 15:12)
韩玉灵 说:我是这么想的,门票价格定是政府和价格裁量部门,但是有了旅游法,又增加了一道屏障,所以我想应该来说,它会得到一定的遏制。而且你去注意一下旅游法,它里面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规定,除了刚才我讲到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政府定价,严格控制,而且它要进行听证会。同时还有规定,你在制定这个价格的时候,你的这个大的门票的价格,总和不能高于我们这个景区各个点门票之和,换言之,如果我们定大门票的思路是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去旅游,不要到每个景点我们都要排队,假设为了方便,同时又把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说我到这个景区,我就想去看某一个带门票的景点,我就要去看它,别的地方我不想去,法律赋予了我们消费者选择权。 (2013-4-28 15:13)
韩玉灵 说:当然说实话,我觉得从长期研究旅游业这样一个学者来讲,我也知道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给我们景区管理者带来一个新的问题,我们怎么去适应这个法律的要求,比方说景区有些地方是卖门票的,我必须要进大门吧,我进了大门才能到达那个景点,所以这一点规定的其实是,你想这样规定以后,对于价格的上涨或者控制,它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2013-4-28 15:14)
主持人 说:您刚才提到了旅游法的规定,将不同的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乐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不能高于单项之和,我们由这条想到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新闻,就是凤凰古城这个事,这个事在实行148元门票之后,大家质疑说是不是涨价,或者不太合情理,您怎么看? (2013-4-28 15:14)
韩玉灵 说:实际上凤凰古城涨价的问题,它还比较复杂,我个人以为,我不知道你去过凤凰古城没有,去年夏天我专门到凤凰古城去了一下,当时我的困惑是,这么小的一个地方,它却要在一个不大的空间里面,容纳那么多的旅游者,人挤人,我去的还不是小长假,你去了以后,肯定会看到那么一个场景,我作为研究者就想,假设这里出现了突发事件,老百姓一紧张怎么办?所以当时我就直观地认为,这个地方是不是应该控制人流,我作为一个研究的人员来讲,我肯定首先想,怎么让他游得更舒适,怎么让他游得更安全,所以我觉得应该控制人流。可是控制人流,它又没有门票,大家就随便来了,所以我以为这个凤凰古城它涨价可能还是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可能我这个看法跟很多人想法不一样。 (2013-4-28 15:15)
韩玉灵 说:但是关键问题是,为什么讲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它可以控制一定的人流,同时还可以把大家引到附近类似的地方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你这个涨价,你是不是应该听取社区老百姓的意见,因为凤凰它还不是一个简单的我们所说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它还不能完全这样讲,因为它里边有很多店铺属于私人的。那么这个情况下,你就更要听当地老百姓的意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你听老百姓的意见了没有? (2013-4-28 15:16)
韩玉灵 说:其次,假设你要涨价,这个钱干什么去?用在什么途径?假设政府如果把这个话跟大家说清楚了,我觉得可能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当然像你刚才说的那样,如果将来是不是这个法律出台以后,是不是就把门票的问题会有一定的遏制,我刚才说了,会有一定的遏制。 (2013-4-28 15:16)
主持人 说:我们也注意到现在很多景区也是依赖门票经济,我们在开始的时候也聊到门票经济这个话题,而杭州西湖据说是免门票的,我没有去过,但听很多朋友说这个地方不错,感觉与其他的景区不一样的方式。但是我也发现,您在关于免费门票说法的时候提到了说,我们旅游法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景区不收门票,对于景区不收门票的想法,您觉得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有没有什么时间表? (2013-4-28 15:17)
韩玉灵 说:是这样,我觉得大家都提出杭州的模式,实际上我个人认为杭州的模式是不太好拷贝的,或者不太好克隆的。杭州它对城市的定位和别的城市的定位,它肯定还会有不同的,如果跟杭州的这个城市的定位差不多,我觉得它可能可以克隆杭州的免票模式。但总体来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它长远看还是要放开,那现在为什么要收?因为政府对它有投入,那么将来我想,如果政府的这种投入不用靠收门票来得到回报,所以我开始就谈到,如果我们社会的经济发展了,社会也进步了,政府对于景区的建设不需要再靠别的资金来我想它可能就不需要收门票了。其实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问题,其实南京也放开了,所以我想像这些地方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它可能并不一定要靠门票来变成它当地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有的地方可能现在还不行。 (2013-4-28 15:18)
主持人 说:可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它的公共财政收入已经能够满足拨一部分款去修缮公路了,所以不需要门票。 (2013-4-28 15:18)
韩玉灵 说:对,而且就像你刚刚谈到的时间表,其实我讲了,这么大的国家,它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它可能有发达的地方,像我们讲到的杭州和南京,还有别的地方。有的地方可能是不发达的,我就想到一个问题,不知道好不好类比,就像我们这样一代人,在九十年代末的时候,可能我也不能想象将来我有私房,我有私车,但是现在我们都有了,那就是因为你经济发展到这一步我就可以拥有它。所以将来国家的财政富裕了,我们国家旅游业起步的时候,当时老百姓对于景区的需求是很旺的,但是政府对于景区的投入是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它需要吸纳资金,所以当时我们有几个一起上,它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所以不能简单否定门票经济。 (2013-4-28 15:19)
主持人 说:我们其实看到很多景区,尤其在很多不发达县的景区开发的时候,它当时这个政府招商引资的时候,就要把门票的一部分收入拿到私人的公司当中,或者企业的运营费当中去,所以说这也是可能我们在门票经济当中,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事情。 (2013-4-28 15:20)
韩玉灵 说:没错。 (2013-4-28 15:20)
主持人 说:其实我们看到除了门票,零负团费的问题大家也比较关注,旅游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行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得回扣等不正当的利益,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您觉得这个规定会不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2013-4-28 15:21)
韩玉灵 说:我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总在强调一个观点,我总以为一个国家的大法规定这么微观的问题,应该来讲,在别的国家法律里面很难看到的。但是为什么我们要做,因为它这个问题现在存在,我们怎么样去让老百姓更开心地旅游,它一定要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想呢,这次的立法当中,刚开始从地域成本,现在以不合理的价格,这个表述从业界,从消费者来讲,会更好地来对待它。我想通过这样一个规范,它至少有这么几个好处,就是说不合理的价格不行,同时我们对于旅游者来讲,对于经营者来讲,如果不合理的价格,我们不存在了,它有一定的收益了,哪怕是微利,我相信他就不会再通过购物来弥补,前提条件是,我们将企业他生存的方式,他为什么存在?他是为了盈利的,你让他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你说他怎么办呢? (2013-4-28 15:22)
韩玉灵 说:所以我觉得这次旅游法它从几个方面,首先不合理的价格不行。其次呢,如果你要是你不能够让导游支付一定的费用,你要付导游的费用。同时你作为旅游者来说,你怎么样合理消费,理智消费,大家形成合力,旅行社不推出不合理的价格,我们旅游者也不选择不合理的价格,你不要一味以为那个团费低,我举个例子,我到泰国去开一个学术会,我前一段时间我们打听了一下价格要四千多,可是我们曾经看到的有的团队到那里五天三千块钱,里面含一千五的自费项目,你觉得这样的价格靠谱吗?他把你组织出去以后,他一定想办法把别的费用赚回来。所以咱们旅行社不能以不合理的价格。其次,我们的消费者也应该不去选择一看就有问题的这样的团队,这样可能大家形成合力,最后你才能够得以解决。 (2013-4-28 15:23)
主持人 说:其实有时候看到旅行团费很低的情况下,都是有陷阱存在的。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很多消费者说,没有办法判断它这个团费到底是高与低,只能通过相关几个旅行团去比较,比如A团多少钱,B团多少钱,比较里面的服务是多少。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遇到这样情况,我们可能已经报团,价格还是不错的,但是遇到消费的不合理现象,旅游者会问,这个应该去哪儿投诉?我们旅游法当中有规定这方面吗? (2013-4-28 15:23)
韩玉灵 说:有,旅游消费呢它和一般的消费相比,它有这么几个特点,我们讲旅游呢,首先它得到的是一种体验,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但同时呢,旅游它又需要有一个空间的移动,我在我自己惯常的居住地,很难产生由于差异所带来的一种兴奋,所以一定有一个移动,到别的地方去。还有时间,时间很短,所以对于纠纷的处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所以过去我们国家其实对于纠纷的解决,我们有法律规定的途径,我们知道的五种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作了规定。但是旅游呢,由于它旅游浮动的特点,决定了旅游纠纷有特点。 (2013-4-28 15:24)
韩玉灵 说:过去我们虽然也说旅游者可以投诉,如果价格不合适,你找价格部门,但实际上表面看有很多渠道,但很容易让一个旅游者在当地停留时间很短的情况下,他无所适从,他找你,你说找旅游局,你找他,他说你找她去,所以《旅游法》在这次制定过程中,在和国家现有的处理纠纷的机制相对接的情况下,同时把处理特别做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成立或者指定统一的投诉处理机构,这样就减少了我们的客人不知道找谁,或者是有关部门可能会推诿这样的一个情况。同时还规定,如果这个问题需要转交的话,第一受理的这个部门,要马上转交给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同时还有一个,要告知旅游者处理的情况,这样就从整个的一个制度环节上,它的设计就是方便了我们的游客,不会让游客觉得好像我找谁?不知道,算了,我懒得告。 (2013-4-28 15:25)
主持人 说:有的游客我本来五天,第一天遇到事了,我闹心,可能我就算了,算了就是纵容,下一个游客就会接二连三受到消费误导或者消费陷阱,其实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是什么样的心理呢您觉得? (2013-4-28 15:26)
韩玉灵 说:那肯定是不高兴,因为你出去玩最大的目的,不像我们去商店买个东西,你可以挑选,不高兴就不买好了,你已经出门了,而且你最希望的是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很开心的。你第一天碰到这样的事情不高兴了,它整个的过程都会受到影响。 (2013-4-28 15:26)
主持人 说:其实遇到这种不高兴的事,我们想起去年说到长假景点的一件事,去年10月2号,华山景区出现了上万名游客滞留的险情,甚至出现了打架斗殴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旅游法有没有作出规定,能让游客享受到一个比较好的旅游环境? (2013-4-28 15:27)
韩玉灵 说:我在前面就提到一个问题,我说旅游和别的消费最大的不同,它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愉悦。那么旅游过程当中,它一定对于环境是有一定要求的,当然你说我们有些人喜欢扎堆,这也是一种感觉。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希望能够得到精神愉悦的人,他一定希望我旅游的环境是舒适的,所以这次旅游法它规定了一个特点的制度,作为景区,你一定要对这个景区进行最大承载量的核定,让他知道我这个景区最多只能接收多少客人,这是一个。 (2013-4-28 15:28)
韩玉灵 说:其次,还有一个制度相配套,可以推出门票预约,这样使得客人们知道,首先这个景区只能有多少人,同时我可以通过门票预约,特别是一些比较著名的景点,这是一个。 还有一个,如果我预约完了以后,这个景区里面当它已经差不多快达到饱和状态的情况下,景区要及时把这个情况告诉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使我们有关信息发布部门,能够及时把这个信息告诉大家。去年虽然发生了那样的情况,旅游者心里肯定是不高兴的,但是在海南呢,他们去了以后,头一天就告诉我们现在这个景区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大家就说我今天不去,我明天再去,这样就可以保证舒适旅游这样一种心态,让他能够实现满意的旅游。这次的旅游法,它在之前,它说你要知道承载量,有预约门票,让老百姓有个信息的来源。当然作为旅游者来说,要养成一个习惯,尤其是在节假日的时候,游人比较多,我们怎么样去关注这些信息,这样可以减少给自己带来添堵。 (2013-4-28 15:29)
主持人 说:我们看到大家出去玩的时候,有很多人有猎奇的心态,比如去一些险峻的山峰,也有一种担心,如果在景区遇到一些险阻,包括遇到一些人身损害,滞留等后果的时候,这个《旅游法》是不是也有一些规定,而且规定了一些赔偿制度,您是怎么看的? (2013-4-28 15:30)
韩玉灵 说:你刚才说的问题是两个问题,关于险峻,我们旅游法也借鉴了一些国外法律规定,国外法律里面规定了旅游安全的一些要求,但是我们为了保护旅游者,我们专门有一章来规定,这里面规定了政府应该做什么,社会应该做什么?经营者应该做什么,旅游者应该做什么?这样使得游客在出游的时候,在安全保障方面,比方国家应该建立预警预报这样一个制度,还有救援等等,就是社会救援。同时赋予我们旅游者在有危险的情况下,有求助的权利,可以帮助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出现问题的时候,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散客,像散客出游,早晨我上班的时候我也听到广播电台里面做的一个节目挺好的,出游之前,这些人他主要是个性化的需求更明确一点,他喜欢带有刺激的地方,因为那个地方可能没有开发出来,它的人也少,它的风景更好,他特别想去那个地方,一定要做好功课。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国家应该来救你,来援助你,你有这样的权利,但是一旦救助你了以后,这是要动用公共资金的,那么你怎么样再去配合,就是你要承担你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个也是需要了解的。 (2013-4-28 15:32)
韩玉灵 说:你说到赔偿的问题,我们这次《旅游法》里边有一章叫做旅游合同,第70条规定了一个,旅游者如果不履行业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的应该怎么承担责任?如果你给他造成了损失应该怎么承担责任?前两项讲的是合同法的内容,就说如果我们的旅行社在旅游活动当中,没有按照合同预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违约的首先要采取措施,要去弥补,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赔偿。但是最大的亮点在于,在旅游法第70条规定了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如果你给旅游者造成了损害,在你能够履行合同你不履行,给旅游者造成重大损害赔偿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这个叫做惩罚性的赔偿。那就是说,它其实已经突破了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加一的赔偿,比方我们临时甩团,我想去旅游,结果你让我去购物,我就不去,就把你甩了,这种情况下,你完全可以带着客人去,但是你不去的情况下,所以这个惩罚性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来保护我们游客的合法权益。 (2013-4-28 15:32)
主持人 说:说到旅游安全呢,旅游者还可能在旅途中遇到地震等突发性事件,旅游法这些方面是怎么保证旅游者在旅途当中的权益的? (2013-4-28 15:33)
韩玉灵 说:刚才我讲到了,首先是国家在这次立法当中有旅游安全这一章,同时在这里面还建立了一个叫做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这是比较完整的提法,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这是一个方面。那就是说呢,而且政府还要制作相应的预案,一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按照预案来处理这样一个情况。 第二,对于旅游者来说,你在碰到这样的情况下,你怎么样去向政府或者向相关的救助部门请求帮助。所以我觉得这一个部分也是做了非常好的一个制度设计。 (2013-4-28 15:34)
主持人 说:目前的旅游市场可能还存在一些现象,也是不太好的现象,比如一些黑的旅行社,还有一些黑导游宰客,还有一日游的乱象,这些方面旅游法有什么样的规定? (2013-4-28 15:35)
韩玉灵 说:是,像包括北京在内,一日游市场的问题也是很复杂的,我们北京市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就是说政府对于这个问题也是非常渴望去给它解决的,但是过去由于这个市场太大,有的地方又是我们旅行行政管理部门够不着的地方,所以必须要通过联动。这次制定旅游法的时候,通过几个方面,一个是旅行社,要有资质的,他通过法律的形式告诉大家,换言之,如果他不是旅行社,他没有资质,你就不要去参加他所组织的说明的活动,这是在资质上有保证。 (2013-4-28 15:35)
韩玉灵 说:同时对于经营者也有要求,比方说我们的导游,你一定是获得资格的你才能够从事导游活动,而且这个导游是要经过旅行社的委派的,你不能经过委派的你是不能带团的。因为过去还出现一个情况,因为没有办法,大家都胡来,导致我们一些大型的旅行社,尤其是我们一些很规范的旅行社,他们做不过那些不讲规范的所谓的不是旅行社的旅行社,或者那些不具备导游资质的这样一些人,这样使得这个市场没有办法。那正规的旅行社,在价格上又拼不过它,所以就纷纷地躲开一日游,假设我们这个市场规范了,我们真正让我们的消费者也意识到,从事旅游的一定是有资质的,从业人员一定要是有资质的,让这个市场净化了,再调动我们正规的旅行社,来给我们的老百姓和消费者制造更多的优质的一日游的产品,我相信这个现象是会得到控制的。 (2013-4-28 15:36)
主持人 说:对,其实对于一日游这种产品来说,如果我们市场逐渐规范,就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而且对于很多比较忙碌的一些人来说,这种一日游本身还是一个很大的市场。 (2013-4-28 15:37)
韩玉灵 说:对,我想到一个问题,其实我们的消费者,不管你是来北京时间很短,或者去另外一个城市时间很短,这样一个非常有潜力的这样一个市场,我们去消费它的时候,你也要去关注一下相关的信息,像北京,有三百多家旅游咨询中心,其实你可以向它了解一下,像上海,它叫游客中心,它会告诉你,它向你推荐一些经典的一日游产品,一日游线路,或者是你向它去问,给我的这个小广告是不是正规旅行社,其实我们的消费者也是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来寻求保护自己的方式。刚才我谈到了,我们对旅行社的资质,从从业人员的资质,同时旅游法还规定,政府要加大公共信息的披露,加大公共设施的建设,这样实际上北京在这个方面做得还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它已经有三百多家咨询中心,大家都是可以到这里去询问,我们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一日游产品,这样来杜绝自己上当受骗。 (2013-4-28 15:38)
主持人 说:好,其实聊到这儿我想起去年我在度年假和我爱人去三亚,我们去之前从网上定了一家家庭的旅馆去居住,它这个旅馆的地点离这些景区都挺近,就选择它去居住,您觉得从网上选择一些家庭旅馆也好,一些旅行团的一些一日游,到了之后跟着团去旅行,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2013-4-28 15:39)
韩玉灵 说:我觉得如果在网上选择的话,这现在也是我们社会发展到网络技术已经相当发达了,大家通过网上去选择订票,我们也经常采用。但是我觉得如果是我的话,我一定会选择一些我认为比较可靠的,比方选择一些大的旅行社,或者一些大的像携程这样大的一些旅行社,我通过一个合适的,我们讲一个正规的网站,或者是我们大家都比较清楚的。另外你也上一下我们官网,官网其实像每一个地方的政府都有官网,它有相应的旅游网,上那个上面去了解一下,你可以获得一个可靠的信息。 (2013-4-28 15:39)
韩玉灵 说:其次,如果你到一个地方去住宿,这次我们旅游法也规定,如果当地的居民有条件把自己的房子让给能够接待外面的旅游者的话,政府也是鼓励的。其实我们在我们国家当中,北京我们有民宿,有北京人家,在别的地方有渔家乐等等很多,那我们怎么去选择了解当地对它资质的要求,像北京,你到郊区去,去农民家里住,都会挂民宿户的,到内蒙叫草原之家,每个地方都有。所以我觉得我选择这样的地方,可能会相对来讲会比较安全一点。 (2013-4-28 15:39)
主持人 说:对,这些方面我们去之前注意一下,包括去之后可以核实一下,看看它到底是不是具有这样的资质。看到旅行团,包括谈到旅游者的权益,不得不谈到导游这样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经常去一些景点都喜欢配导游,而且跟团游,导游从头到尾跟到底,跟你讲讲需要注意什么,但是有一些导游也不是很负责任,而且涉及到一些坑蒙拐骗,而且带你去一些地方消费,在旅游法当中,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2013-4-28 15:41)
韩玉灵 说:刚才我们讲到,首先是旅行社不能够以不合理的价格组团。其次我们对从业人员我们有他的资质要求。但是我特别想说一个问题,其实这段时间以来,大家谈到导游的时候,都是把导游变成了另外一种面孔,好像他就是一个坑蒙拐骗的代名词,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很多导游还是很优秀的,其实国家在这方面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比方现在导游有全国优秀导游,像杭州有金牌导游的评选,国家导游在等级上,我们除了初级导游,中级导游,现在高级导游也在启动。总的来讲一个意思,你首先要考虑到,导游从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变成了一个大家认为你是坑蒙拐骗的代名词,这里面也要考虑一些深层次的原因,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跟有些导游谈的时候,他说自己有孩子,他自己教孩子肯定往正面去教他。但是我们经常跟客人讲的话,他也很不愿意,什么原因造成的? (2013-4-28 15:44)
韩玉灵 说:我觉得这次旅游法,它在导游的薪酬机制上是有亮点的,它规定我们的旅行社聘用导游,必须要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其实劳动合同法早就有这样的规定,那为什么面对这个群体又专增加这样的规定呢?当然这样的规定对大的旅行社来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更多的希望我们小的旅行社,你能够对这些导游,长期聘用的话,你要保护他的基本的劳动权益。那么对于临时聘用的,这次规定也很清楚,你也必须要付给他相应的报酬,这是一个规定。过去我们的合同里面,由于零负团费是一系列的问题,里面没有导游服务费,旅行社也不可能给他钱,它是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这一定是一个链条,一定要一个体系去解决问题。所以从旅游法来说,我们规定导游要取得资质,同时要签合同,对于临时聘用的,要保证基本劳动报酬,并且不能够让他去垫付任何的费用,从这个方面来保护我们的导游人员。作为一个导游人员,他经过考试进来的,当然我们也要相信绝大部分的导游,他们一经过一个基本生活保障,其实他不会再去做那些坑蒙拐骗的事情,我是这么看的。 (2013-4-28 15:45)
主持人 说:我们也注意到这次旅游法当中不仅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也规定了很多旅游者的义务,我们很好奇,我作为消费者,我怎么还有义务呢?您怎么看待这个出发点和目的? (2013-4-28 15:45)
韩玉灵 说:在旅游法制定过程当中,我也听到很多议论,就是说这个旅游法既然是保护旅游者的权利的,为什么还要规定旅游者的义务呢?这个谈到旅游消费的特点,旅游消费和一般的消费相比,它是有一些不一样的,除了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以外,我们也知道,旅游它更多的是为了获得一种体验,获得一种愉悦,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是需要你要合作的,你要配合的,这是一个。你比方说我现在需要知道你的健康信息,但是又不能说你报团的时候,你要把健康信息全部提供给旅行社,那是你的隐私,但是很多项目呢,又需要你根据你的身体状况,你来进行选择。如果我告诉你了,这个地方你是不能去的,但是你不听劝告,你去了,那你说这个责任是谁的呢?所以要规定它。 (2013-4-28 15:46)
韩玉灵 说:再比方说,在旅游途中,我们经营者有义务告知和警示一些安全问题,告诉你了,你得采取防范措施,你不采取防范措施,出了问题谁的责任呢?另外还有,我们到境外旅游,我非法滞留在那个地方,可能就涉及到你对别人主权不尊重的问题,你作为一个旅游者,你是不是应该按期回来。还有,我们一个旅游者,你出国在外面,你就不是你张三李四了,你是中国人,你在外面,你如果不文明消费,人家说你中国人不文明。所以旅游法既要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同时还要规定它的义务,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希望他的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的实现。 (2013-4-28 15:46)
主持人 说:对,您说得特别好。好,我们再看到这样的旅游法出来的时候,很多人也是欢欣鼓舞,但是有一些人也认为,可能现在旅游市场发展这么快,问题也比较多,一部法律可能也不能完全把这些问题都解决,还有一些什么样的措施和一些机制能够更好地规范我们的市场? (2013-4-28 15:47)
韩玉灵 说:当然这个问题应该是由我们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他们来回答,我回答这个问题不是很合适的。但是我如果单独地从旅游法本身来讲,我特别同意你的观点,我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从立法者来讲,他一定要试图把这部法律制定得好一点,制度设计得完美一点,这是他的责任。这部法律要实施,可能后期的实施、宣贯、正确解读它是最重要的。 (2013-4-28 15:48)
韩玉灵 说:同时我就想,恐怕还得应该有相关的制度去配套它,这样让它更加完美,因为法律它是个大法,它只能规定一些原则上的制度,怎么样让这个制度能够落地,比方说我们现在行业里面现有的条例,我们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这些制度在旅游法出台以后,它都应该做相应的修改,把里面相关的制度让它真正落地,或者根据它里面有些制度,这次还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我们长期以来都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马拉大车,一个功能,一个权力很小,职能也不是很多的这样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却要肩负着行业发展的任务,确实太不容易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旅游法出台了一个叫做综合协调机制,可是这个综合协调机制怎么落地?它里面一定要把它细化,落地,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我们这样一个立法目的。因为发展旅游业,完全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这完全是不太可能的。 (2013-4-28 15:48)
主持人 说: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去协调,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各部门联动机制。好,今天非常高兴韩教授来我们演播间参与讨论,也希望朋友们在五一期间旅行一些景点的时候玩得开心,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2013-4-28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