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梁齐(化名)上班6天后被辞退,她以就业歧视为由状告公司。昨日下午,此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今年1月《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发生在武汉的第一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
庭审吸引了武汉地区各大媒体的记者,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数名网友也赶来参与旁听。
起诉
侵犯隐私及平等就业权
25岁女青年梁齐诉称,今年7月2日,她经招聘进入湖北某广告公司从事市场策划工作。同日,公司指定她到省新华医院进行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同月8日,公司相关负责人直接从医院拿到她的体检结果后,在她的办公室当众宣布,以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为由将其辞退。
梁齐的代理人称,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对梁齐的严重歧视,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和稳私权,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梁齐起诉要求,判令该公司向她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999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直击
庭审焦点一:
体检查乙肝是否违规
梁齐的代理人称,去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该公司违规体检并公开辞退,对梁齐的打击很大,造成其失眠及精神压力……”
该公司的代理人否认违规体检。他辩称,公司并没有单独体检乙肝,而是对应聘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在实际操作中,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既是一种福利,也是对员工身体及生命的关爱,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
庭审焦点二:
是被辞退还是自行离开
梁齐的代理人称,公司领导曾找到梁齐,反复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录用,后将其辞退。“公司只对梁齐发放了几天工资,这是辞退的有力证据。”
该公司的代理人则指出,辞退一说不成立。“我们只是指出,这个工种很累,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注意休息。梁齐是自行离开公司的。”
庭审焦点三:
是否对员工造成侵权
“公民是否乙肝病毒携带者,属个人隐私……”梁齐的代理人称,公司当众宣布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梁齐辞退,既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也侵犯了平等就业权,是歧视性就业观。
“我们只把检测结果告诉了梁齐一人,没有四处传播,不存在侵犯隐私权。”该公司的代理人指出,梁齐辞职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对其就业歧视。
调解
分歧太大未果
庭审结束前,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梁齐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愿意降低精神损害索赔额,前提是对方必须先道歉;而该公司的代理人则提出,在不构成侵权的原则下,他们愿意给梁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条件是她必须先撤诉。
因调解未果,法官宣布择日判决。
目的
追求平等就业机会
梁齐打这场官司的目的何在?她说,就是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追求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反对就业歧视。“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犹如歧视艾滋病人,而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的生存权利应得到社会的重视……”梁齐的代理人、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吴新平律师如是说。
据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介绍,在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比较普遍,据2006年有关专家组进行的调查显示: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反就业歧视诉讼案的出现表明,《就业促进法》给了受歧视的劳动者以维权信心,也体现了《就业促进法》的威力,同时也向社会传达一个讯号,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