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亲朋好友免不了要聚会喝酒。在新闻媒体做的“你对中国人饭桌上劝喝酒的习惯怎么看”的调查中,50%的人比较反感,认为是陋习应该抛弃;35%觉得无所谓;认为很不错、有特色、应发扬提倡的仅占15%。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抛弃劝酒、逼酒、酗酒陋习,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饮酒习惯。
中国是一个产酒大国,2005年饮料酒总产量为3800余万吨,啤酒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目前,中国酒民接近2亿人,再加上一般的饮酒者,饮酒人数超过5亿。
“无酒不成席”是有中国特色的酒文化。每逢婚嫁、庆典、过节、提职、迁居等,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研究表明,当喝到微醺时,人的大脑特别活跃,尤其是文人墨客,会吟出“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这类千古绝句;画家书法家往往即兴泼墨挥毫,留下传世佳作。
饮酒是欢快的事,本来很平常也很正常。然而不知何时,喝酒已超出本意,演变成衡量双方投入感情多少和交情深浅的砝码,变成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润滑剂,种种劝酒逼酒陋习随之而生。
劝酒逼酒现象扫描
年前,一个外商带着项目准备在中部某市投资,市政府极为重视,盛情款待。第一天,面对热情的主人频频举杯,外商勉强能应付;第二天官员继续轮番劝酒,外商无法招架,烂醉如泥;第三天当主人再次劝酒时,外商找借口中途离席,逃之夭夭,投资项目“泡汤”了。不少外商直言不讳地说:“我们不能喝酒,为什么非要喝呢?还要把我们喝趴下,这样的地方不宜去投资。”
在公务接待中,劝酒逼酒现象相当普遍,不但“喝坏党风喝坏胃”,甚至还喝出人命来。河北盐山县审计局派员到县电力局进行例行审计,电力局每天设宴款待。其间审计局一干部因被连连劝酒、喝得过多而猝死。江苏高淳县某中学一会计周末被单位招去,陪来检查工作的县劳保部门领导喝酒而猝死,单位准备为其申报“公伤”,引起争议。内蒙古自治区曾出台文件规定:“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但效果不明显。
在民间,劝酒、逼酒现象更为严重。醉酒者呕吐不止,跌倒昏睡,丑态百出。据公安部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数十万起,其中死亡事故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2004年,演员牛振华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死亡,出事前与某剧组几个人吃饭,席间几度被劝酒。许多媒体指出:这些劝酒人至今未站出公开道歉。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马振彪认为,如果劝酒者明知或应知其劝酒行为,对共饮者存在即时危险性(指一方继续饮酒会导致某些疾病的发作;明知对方是司机,且饭后又必须驾车等)仍劝其共饮,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具备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可以认定为侵权。
劝酒逼酒引发的纠纷日增,促使法律开始对其进行裁定。去年2月6日,浙江义乌人罗晓明到同事家拜年。吃饭时由于同事不断劝酒,罗晓明喝酒严重超量,酒精中毒后死亡,其父母把8名劝酒者告上法庭。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义乌劝酒案”于去年9月1日判决,8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3万元。
去年12月,广东大埔县赖某因饮酒过量死亡。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郑某、张某在饮酒过程中,与死者赖某互相敬酒,造成赖某因喝酒而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张某、郑某分别赔偿6600元和4400元。
北京市丰台区饮食协会秘书长贺培云认为,不文明的喝酒行为在小饭店尤为突出:几个人要上几瓶酒,互劝互喝,越喝越多,酒劲上来便寻衅滋事,有的找碴儿挑毛病不给钱;有的硬要服务员陪酒;有的耍酒疯,把店给砸了。特别是在夏天街头的大排档上,常见光着膀子、叫喊划拳喝酒的人,折腾到半夜三更,严重影响街坊邻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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