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七月七日电 题: 高考加分:何以成了“过街老鼠”?
作者 :金果林
随着一年一度高考录取的开始,“高考加分”再度引起了国人的瞩目和反思,这是由于“高考加分”丑闻四起、乱象百出,并且呈现愈演愈烈、势不可挡之势,使之成了 “过街老鼠”。
中国的高考,就是选拔一些人去接受高等教育,也就是说,一些人通过高考的选拔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权”。选拔的标准是什么?就是高考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在目前形势下,在高等教育这里,这种平等就体现在机会平等这一点上,也就是人人拥有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平等接受高考选拔即高考分数选拔的权利,在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所谓的“高考加分”,“加”的是什么分?是通过考试得来的分数吗?是合法的分数吗?凭什么有些极少数人在高等教育选拔当中、就可以在高考分数以外获得高人一等的待遇?凭什么有些人可以在与他人拥有相同高考分数的情况下、却享有压人一头的升入高等学府的机会?就凭教育主管部门的一纸规定?这纸规定有何法理依据?
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高考当中,每一分都是宝贵的,“一分之差”会跨越多少人啊?!那“加”十分、“加”二十分又将跨越多少人?岂止是成千上万!可以说,“高考加分”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核心就在于它严重颠覆了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的法定原则。违法的东西自然没有权威性,缺乏严肃性,所以才会带来这种“丑闻四起、乱象百出”的现象。如果不看到这一点,单纯地去惩治“造假”、“舞弊”,不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会越来越乱。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破坏“高考面前人人机会平等”原则的“高考加分”制度呢?为什么这种制度在以前若干年没有受到诟病、如今却越来越遭到普遍唾弃呢?症结在于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考思维没有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而转变,继续强迫高考承担某些“社会福利”和“政策导向”的职能。
过去,我们国家底子薄、基础差,高等教育资源极其稀缺,政府对高等教育一揽子包到底,特别是对于学生,从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到就业分配、工作安排,以至于国家干部身份、工资级别、户口迁转、住房分配等等,政府全部承担下来。这对于保证国家人才需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让高考承担一些“社会福利”和“政策导向”的职能,是无可厚非的,是应该的。
但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们国家发展了、进步了,高等教育更是日新月异,已经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政府对高等教育、特别是对学生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包到底,如果再像以前那样让高考承担某些“社会福利”和“政策导向”,就明显不合时宜了。如果政府想对某一类学生给予特殊照顾,可以在生活费、学费甚至就业分配、工作安置、家庭生活方面来体现;某些政策导向可以通过考生人人参加的考试,在试题的形式、内容上加以体现,而不应以损害“人人平等”这一高考根本原则、损害其它考生平等机会为代价,通过额外增加高考分数来体现。
高考只是高考,高考就是通过考试为社会选拔可造之材而育之,这来不得半点福利照顾和政策倾斜。在高考这件事上,对极少数人的照顾和倾斜,就是对绝大多数人的不公,也是对社会用人单位的不负责任。“社会福利”和“政策导向”是政府的行为,而高考不应该承担这种职责。在高考分数中强行塞进社会“福利待遇”和“政策导向”,违背了高考的根本原则、基本初衷和最终使命。所“加”之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此人比别人更具可造之材的潜质?意味着此人比别人拥有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近些年来,实行“社会福利”和“政策导向”性质的高考加分制度,究竟给高等教育事业、给高考制度完善、给社会发展带来多大的益处?充斥耳边的是越来越多的为加分而出现的造假、舞弊、行贿、受贿等等丑闻,加分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了一些人的谋财之道、生财之路,成了腐败的新病灶,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平,冲击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今年,各地考生及其家长发出的“裸考”疾呼,香港几所大学严正拒绝“加分”、只看考卷分数的宣示,不可以看出社会对“高考加分”已经是多么的深恶痛绝吗?
把用“高考加分”来承担的“社会福利”和“政策导向”,交还给该管的部门去管吧,还高考以本来的面目,用考生和家长的话来说,就是“裸考”吧!可以说,“高考加分”与情相悖,与理不通,与法无据,早该休矣!人们不禁要问:“高考加分”究竟还需要多少丑闻才能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