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没有“局外人”
今天(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1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共同举办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有的人也许认为宪法高高在上、遥不可及,但实际上宪法与每个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制定宪法到落实宪法,从尊重宪法到遵从宪法,宪法在公众心中的分量,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质量。所以,弘扬宪法精神,没有“局外人”,人人都要当好“主人翁”。
当好“主人翁”,就要高度尊崇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之大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母亲”。宪法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我们一出生,宪法就和我们在一起,呵护着我们健康成长,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治国安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每个人都要高度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当好“主人翁”,就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涵养法治意识。学习宪法,有助于我们“知从何来,明向何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我们积极投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要做到学深学透,通过学习,要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知道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载体的象征意义,要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而更好地涵养法治意识。
当好“主人翁”,就要坚决维护宪法,自觉参与国家治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首要的内容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就是保障国家机关之间维持宪法法律确定的职权关系。法治水平正是国家治理水平的衡量标准,看国家治理水平怎么样,就是要看有没有把法治当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科学的定位,能使国家治理落到实处,每个人都要自觉参与国家治理,保证宪法和法律成为最高权威。
当好“主人翁”,就要严格遵守宪法,自觉树牢法治理念。《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我们必须树牢法治理念,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承担社会责任。
当好“主人翁”,就要善于运用宪法,自觉磨砺法律武器。作为一个公民,学习宪法、掌握宪法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只有懂法知法,才能明辨是非,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运用好宪法,面对只招录男性的招聘启事,面对随意辞退怀孕、生育女性的情况,面对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儿童,我们就有了更坚实的“盾牌”,就有了保护自身权利的“武器”,在运用宪法的过程中,能够提升法治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国家宪法日”为我们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提供了丰富的载体,只有每一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当成一种习惯,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南方网郭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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