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药,胜似药” 广告有这些用语的保健品别买

资料图:2017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内展示的涉案虚假保健品。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资料图:2017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内展示的涉案虚假保健品。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诚信建设万里行】“不是药,胜似药” 广告有这些用语的保健品别买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邱宇)随着网购在老年人群体中的渗透,网络平台也成为保健品虚假广告的多发地。

  “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疗,不是药,胜似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迫切追求健康、警惕性低等弱点,通过夸大、虚假宣传等方式诱骗老人高价购买所谓保健品,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面案例,你家老人可能也会遇到

  实际上,一些网购保健品的实际成分与广告宣称的不符,甚至含有有害成分。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60多岁的李先生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种名为“仁合胰宝”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其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参、冬虫夏草、灵芝等近20种中草药,但李先生吃后身体却有异常反应。

  经检测,该保健食品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苯乙双胍。苯乙双胍在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乳酸酸中毒,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同样是在5月,某小作坊加工的“三无保健品”被曝光,成分只有西地那非粉、玉米粉等,却在包装盒上标称具有“壮阳”“补肾虚”功效。不法商家用网络“刷单”的方式让销售量虚高,进而招揽生意,这种保健品被销往20多个省份。

资料图:2017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内,警方展示涉案虚假保健品。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资料图:2017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内,警方展示涉案虚假保健品。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为何网络虚假广告多发?

  虚假宣传与欺诈成为保健品行业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共受理保健食品类投诉2351件,占食品大类总量的26%,投诉集中在质量和虚假宣传方面。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监管存在漏洞也导致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互联网领域虚假广告的形式多样,比如信息流广告将信息和广告混在一起,甚至不用标记为广告;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自媒体领域不用审核就能发,是虚假广告的高发地。

  政府严打保健品虚假宣传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营销欺诈等行为进行强力打击。

  2018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又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要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要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

资料图:刘女士的父母都是大学退休教师,他们拿全部积蓄买了保健品。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刘女士的父母都是大学退休教师,他们拿全部积蓄买了保健品。受访者供图

  保健品广告有这些用语的,别买

  保健品广告应该遵循哪些要求,如何判断什么是虚假违法宣传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下面的例子是其中之一。

  例如,当事人在发布的保健品广告中宣称,“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疗,不是药,胜似药,没有副作用,婴儿、妇女都可以使用,治疗飞蚊症、老花眼、脚气、脚干、痔疮等疾病”。

  这些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中相关条例——“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另外,保健品的名称也要符合一定要求,比如不能含有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根据2016年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等等。

  购买时须看有没“蓝帽子”标识

  在选购保健品时要认清“蓝帽子”标识,正规的保健品都会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有天蓝色、形如帽子的标志。

  2018年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提醒称:

  一是,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在信誉好的销售场所或购物平台购买。二是,要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标有“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三是,注意食用者和包装上标明的适宜人群是否一致,不要听信虚假、夸大宣传。

  记住,购买票据、实物包装等是维权关键

  在中消协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老年保健品排在首位。

  “如发现假冒或不合格保健食品,可以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得保留购买的实物包装票据,记录销售公司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中消协建议。

  中消协还建议,如果所使用的产品宣传“治好了”某些慢性病时,就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最好有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被设圈套购买高价保健食品或引诱汇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求助,因为这已涉及到诈骗等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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