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监察院”指出,“行政院”2004年同意补助嘉义市政中心北栋大楼兴建经费后,嘉义市府未能积极处理问题,又因执行策略欠缺稳定性,至今已逾18年仍处综合规划阶段,核有怠失,遭“监察院”纠正。
根据“监察院”最新公布的纠正案文,因嘉义市府所属机关建筑物老旧,办公空间狭隘凌乱,为提供民众良好洽公环境、改善市府办公环境,嘉义市前市长张博雅在1999年11月决定,市政中心南、北两栋大楼整体规划,分期兴建。
“监察院”指出,兴建南、北两栋办公大楼经费需求分别为11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3亿1680万元,共34亿1680万元,“行政院”在2000年2月10日函,原则同意补助经费28亿元,南栋大楼在2005年7月1日正式启用,由嘉义市府各单位进驻。
“监察院”表示,至于原定2006年6月完工的北栋大楼,“行政院”在2004年1月同意核列补助款14亿7258万元后,虽在2004年7月及10月完成初步规划设计及基本设计、2005年3月取得候选绿建筑证书(2008年3月届期失效)、2008年11月取得建造执照,但因未办理展延而失效。
“监察院”说,因应物价变动,“行政院”在2009年4月同意补助物价指数调整款7亿8564万元,但至今仍处综合规划阶段。“监察院”表示,北栋大楼基地上的旧建筑“嘉义郡役所”发生文资保存争议,嘉义市府怠于尽早确定“嘉义郡役所”的文化资产价值,影响计划进度,殊有未当。
“监察院”说,嘉义市两任市长在4年内,对于北栋大楼的兴建却有三种规划,是否经审慎评估不无疑义,且执行策略欠缺稳定性,造成计划延宕,实有不当。
“监察院”表示,原规划在嘉义市政中心南、北栋大楼的交通处、地政事务所、环保局、东区公所及东区户政事务所,因北栋大楼尚未完成,目前使用西市场大楼及东市场大楼的场所,这些场所原本是要兴建规划办理标售,至今仍无法标售。
“监察院”指出,北栋大楼兴建计划至今已陆续支付1亿5646万元,包含购置土地的1亿3007万元,其中包括细部设计鉴定费9.6万元、终止契约一、二审诉讼案委托律师费19.8万元、委托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费971.9万元、BTO促参案可行性评估委托费120万元、建造执照规费47.9万元等,共计1179万元,属不经济支出。
“监察院”表示,嘉义市府未能果决及积极处理相关复杂问题,又因执行策略欠缺稳定性,至今已逾18年,计划仍处综合规划阶段,而无法达成预期目标,并导致嘉义市府相关机关单位暂借使用场所无法标售,且不经济支出至少1179万元,核有怠失,因此提案纠正,移送内务部门督饬所属确实检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