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在一些地方,“买税”正成为干部腐败的新手段。今天的检察日报披露了这一值得警惕的新情况。
据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泽仁介绍,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税务部门就按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将税收任务的包干基数作了区别规定,对超额完成税款任务的地区给予奖励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把经济欠发达而税源不足的地区称为“贫税区”,而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地区称为“富税区”。通常一些地区为鼓励完税,对“贫税区”超额完成上交税款任务所奖励的比例额度定得高;反之,对“富税区”则定得低。
所谓“买税”,就是打着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多得超额奖励的名义,到税务部门交纳一定手续费后,由税务部门人员具体操作,从“富税区”调剂税源,把该辖区内其他地区多交的税款“买”到公兴镇名下,作为该地区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上交入库,目的是为日后能得到返还奖励款。
由于那些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地区要完成税收任务不仅不难,相反还有富余,因此,花钱“买税”,对于“卖方”即税务部门来讲,将富余的部分“调剂”给“贫税区”,不仅税款没有减少,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对于“买方”即某些“贫税区”的乡镇来讲,靠本乡本土的经济水平完成每年的税款任务,则要费些力气。由于乡镇财政时常吃紧,通过“买税”得到超额奖励便不失为一条“捷径”。
它虽花去了乡镇财政的小头,却“赢得”了奖励,还“充实”了乡镇财政。
媒体指出,“买税”现象扰乱了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秩序。首先,“买税”行为挖了国家墙脚,减少了国家税收,增加了税收成本。其次,助长了一些乡镇领导把心思放在完成税款任务后的超额奖励上,搞虚假政绩,欺骗国家和人民,同时它还成为了新的滋生腐败的温床。税务部门以税卖“税”,慷国家之慨,送顺水人情,捞取小集体利益。同时,它使得一些乡镇领导在“思变”中“悟出”了一条能够迅速“致富”的捷径,损公肥私,使得穷乡更穷,恶性循环加剧。
[案例]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双流县公兴镇原党委书记陈兴华、该镇财政所原所长赖仕平、工作人员钟建及该镇前后两任镇长张由东、苏彬等人,用虚列支出方式,从该镇财政所非法“买税”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现金进行私分贪污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宣判,被告人陈兴华等分别被处以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兴华在担任双流县公兴镇党委书记期间,与张由东、苏彬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赖仕平、钟建等人,多次通过双流税务部门违法为该镇“买税”,并多次采用虚列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出方式,按“买税”总额的20%从该镇财政所提取现金,除将其中的15%用于违法“买税”支付给了税务部门外,另5%由陈兴华等5人私分,其中陈兴华分得10万元、赖仕平分得4.9万元、钟建分得4.9万元、张由东分得4.2万元、苏彬分得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