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开始施行《西安市群体性堵门堵路治安事件管理办法》,规定凡在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中发生的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煽动者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法制日报报道,该办法指出,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是指以各种理由聚众堵塞道路,围攻机关、报社、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大门妨碍公共事务的行为。不论何种理由,包括为个人或单位利益而妨碍公共事务、阻碍交通、影响他人利益的群体性堵门、堵路行为均在此列。
根据规定,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地解决单位内部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单位内部矛盾推向社会。对可能导致诱发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的情况,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对不负责任或纵容群众闹事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