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中国检察日报最新一期的“廉政周刊”栏目对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特大职务犯罪案进行了披露,并指出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所以能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廉政建设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
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特大职务犯罪案创下了湖南的两个纪录——一个是其个人受贿金额之巨创湖南受贿案之最,另一个是个案庭审时间之长创湖南受贿案之最。这起案件,检察机关对他起诉的罪名有四项: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审判机关审理此案则花了7天时间,然而,赵更效案给我们更多思考的则是,到底是什幺原因让他有机会这样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的?
财政局长的权力
赵更效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他担任娄底市(原为娄底地区)财政局长期间,记者为此作了一个统计,他受贿的862万余元中有591.8万元是利用批准拨款的权力收受的。娄底市是一个小市,也是一个穷市,每年本级可用财政只有1个亿左右。可作为财政局长的赵更效从1996年到2001年期间,却滥用财政局长权力,先后违规给138个单位批准财政预算外追加拨款达2151万元。他每违规批准一次财政预算外追加拨款,就要从中索取或收受20%到80%的所谓“回扣”,而且常常是先讲清“回扣”比例,然后再在下属单位送来的“申请财政追加拨款报告”上签下“同意拨款”字样。在赵更效的眼里,财政的钱简直就成了他自己口袋里的钱。
在赵更效的苦心经营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娄底市很快出现了30多个特殊“中介人”,陈世南就是其中的一个。现年50岁的陈世南只是一个乡镇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仅凭他是赵更效的同乡同学,就先后15次找赵更效给15个基层单位拨款共213.5万元,然后从这些单位按比例提出所谓“回扣”现金共90.7万元,送给赵更效66.4万元,陈世南自己从中得所谓“中介费”24.3万元。2001年8月,双峰县梓门粮站获得陈世南能从娄底市财政局批到拨款的信息后,即找陈世南帮忙。陈世南拿着这个粮站申请拨款的报告找到赵更效,赵更效当即给批了15万元。款到账后,陈世南在该粮站一次提走9万元,送给赵更效4.5万元,自得4.5万元。检察机关查明,从1999年至2001年,仅双峰一个县,就有24个这样的所谓“中介人”先后帮助该县110个单位从赵更效手里批到财政追加拨款1100余万元,赵更效从中收受贿赂428.6万元。
作为一个市级财政局长,赵更效“关照”的当然不只是一个双峰县,他所需要的“中介人”当然也就不只是双峰县内的同乡、同学、亲戚、熟人。只要是能扯上关系而又能“办事”的人都可以成为他的所谓“中介人”。娄底市消防支队的会计杜继黄也是一个典型。1998年8月,杜继黄从衡阳市消防支队调回娄底市娄星区消防大队当会计。这年的12月,杜继黄在一次会上听大队负责人说:“现在队里经费比较紧张,谁有本事去搞到钱,就奖励谁。”杜继黄想起有个名叫刘若桥(个体经营户)的远房亲戚同赵更效关系不错,便同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搞钱,可能要送点钱。”这位负责人马上回答说:“只要能搞到钱,拿出40%甚至50%去送礼都行。”杜继黄于是找到刘若桥,同刘若桥一起提上两瓶茅台酒、两条中华烟连同一份申请拨款10万元的报告第一次来到赵更效家。赵更效说现在财政经费也很困难。杜继黄见赵更效并没有完全拒绝,便试探着说:“只要局长肯帮忙,消防大队领导会感谢的。”赵更效见杜继黄说“会感谢”,当即在报告上签下了“同意”二字。这笔款到账后,杜继黄用假发票冲账的方法从消防大队账上提出6万元,其中4万元送给赵更效,另2万元由杜继黄和刘若桥分了。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到2001年上半年,杜继黄用同样手段先后十余次找赵更效给相邻的几个消防大队和娄底市消防支队批回拨款191万元,送给赵更效所谓“回扣”49.8万元。
2001年6月,赵更效已得到信息,他行将担任娄底市副市长。据检察官后来查证,到此时为止,他利用财政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所得千万元,可他仍感贪得不够,钱不够用。
在他卸任财政局长职务的前夕,他又急急忙忙把已经调娄底市消防支队任出纳员的杜继黄找来,直言不讳地说:“我要当副市长了,别看当副市长,职务提升了,但以后用钱可能还没有当财政局长方便。我拨点款到你们支队。这些钱留给你们一点,大部分我拿走,以后用方便些。你快点打报告来。”赵更效赶在离任财政局长之前,分4次共拨款32万元给市消防支队,再通过杜继黄用假发票冲账的方法从中提出26.9万元,由杜继黄亲自将这26.9万元送给了赵更效。
三个“如果”
赵更效滥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除了主观原因外,是不是也还有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呢?带着这个问题,在赵更效案庭审结束后,记者专门采访了侦查该案的指挥官——湖南省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周世雄。
周世雄很坦诚地用三个“如果”谈出了他的看法。他说:“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能认真地负起责任,使赵更效这种人的权力受到一种有效的制约,赵更效之流的权力就不可能这样滥用,他也就不可能干出这些权钱交易的事来;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克服官僚主义,多作调查研究,及时准确了解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用有限的财政帮助下属单位解决一些困难,使得这些确有困难的下属单位不再需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去求助拨款,赵更效也就没有机会去搞这种权钱交易;如果我们各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制度都健全,而且能得到一种有效的审计监督,单位得到的拨款就不可能凭空提出来送给赵更效,赵更效就无法钻这个空子。”
周世雄说的这三个“如果”是有事实根据的。从全案看,赵更效实施受贿犯罪,主要是在批准追加预算外资金中进行的。财政追加预算外资金拨款,也叫“预算外资金使用”。所谓“预算外资金”,它的来源主要有三:其一是作预算时按比例提留一部分资金以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开支,其二是超过预算外的收入,其三是上级财政临时追加下拨的资金。任何一级财政都有预算外资金。按规定,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同样须先由财政局拟订方案,再报本级政府审查,再报同级人大批准。当然,据说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财政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上往往将“政府审查”和“人大批准”这两道程序给省略了,而是由局内的预算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拟订出预算外资金使用方案,再报局长审批决定。可在娄底市财政局,连“由预算部门拟订方案”的程序都给省掉了。
在赵更效担任局长的5年时间内,该局每年的预算外资金使用多是由赵更效这个局长直接决定。赵更效直接决定预算外资金使用的方法(程序)主要有四种:一是要钱的单位将报告直接送给他,他在报告上批示后,将报告交预算科办理;二是要钱的单位将报告送给他后,他把报告放在自己抽屉内保存,然后口头交待预算科给某某单位拨多少钱,或是在下面搞所谓现场办公时答应给某某单位多少钱,然后交待预算科一声,均由预算科作记录后进行安排;三是由他写便条直接交预算科安排;四是由他直接打电话或写便条给县级财政局的领导,要县级财政局先代付给某某单位多少钱,年底同市局结算,事后告诉预算科,也可以不告诉。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娄底市政府、市人大直至市委的领导能够认真地负起责任,切实按照规定加强了监督,赵更效再“腐化堕落”,再“贪婪成性”,恐怕也难以干出这幺多“权钱交易”的坏事来。
“空子”真的很大
另据了解,赵更效违规批下去的这些拨款,接受拨款的单位多数经费确实困难,可他们如果不通过这些违法的“关系”、“门路”又无法得到这些拨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他们实施的这些违法行为都是被逼出来的。
如果我们的政府克服了官僚主义,能准确地了解这些单位的困难情况,能及时地将这些款拨给他们,赵更效之流就没有搞权钱交易的机会了。再就是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存在很多漏洞,用假发票冲账问题严重,单位接受了拨款后随便就可以提出巨款用来行贿,以致让赵更效这类的贪官有空子可钻。如果各单位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假发票不能入账冲账,现金不能随便提取,赵更效之流便难有空子可钻。
由此可见,赵更效这类贪官所以能产生,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所以能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廉政建设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除了要继续贯彻严厉打击的方针外,还必须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黄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