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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纠边犯顶风作案 福建十贪官在作案中竟步步高升

2003年02月16日 09:00

   中新网2月16日电 去年1年,福建共有10个县级官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令人吃惊的是,这些贪官作案时间大部分在“三讲”期间以及“三讲”之后,他们边纠边犯,边腐边升,顶风作案,甚至在受贿敛财的同时还不断得到提拔重用。

  中国青年报的消息说,据今天出版的《福建经济快报》披露,200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市、区)委书记、县长职务犯罪案10件10人,其中县(区)委书记两人,县长两人,副县(市、区)长6人,涉案总金额近600万元,个案平均值60万元。这10人中,目前已有8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其余两人尚在开庭审理中。

  此间媒体同时揭露了这些贪官的敛财手段。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在干部调动、人事任免方面拥有决定权,“买官卖官”成了一些贪官敛财的捷径。据介绍,在所查处的这10起要案中,有5起与“买官卖官”有关,收受贿赂对象从一二人到数十人,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如现已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三明市梅列区区委书记欧阳治平,共收受13人贿赂26万元,其中该区农业局副局长邓某、陈大镇副镇长吴某、区防疫站某副站长等贿送其5.8万元后,先后被提拔为所在单位的正职。原南靖县县长戴坤江先后收受该县一煤矿矿长简某贿赂8万元后,拟将简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戴因收受他人贿赂计33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利用分管经济部门的职权,巧立名目,收受贿赂,是贪官敛财的又一“法宝”。如原分管城建的长泰县副县长陈金聪,为该县一家建设开发公司承揽工程、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贿送的“分红”、“回扣”等共计100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金聪有期徒刑15年。

  还有一些县官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影响力,或打招呼、批条子,或居间介绍,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插手工程立项、开发、资金拨付等环节,从中牟利。如原闽侯县县长邹国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当地多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贿赂的176.5万元人民币、3.6万美元、10万日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审批土地、资金、基建工程项目等提供便利,甚至收受贿赂8万元对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哑吧帮”扩征土地兴建加油站予以支持,纵容该组织壮大经济实力,“以商养黑”。目前此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所查办的10名县官大部分属于“三讲”期间以及“三讲”后作案,他们边纠边犯,边腐边升,顶风作案。有的在担任不同职务过程中持续作案,同时不断得到提拔重用;有的用权力攫取金钱,又用金钱操纵、获取更大的权力。如原顺昌县县委书记刘银生,1995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担任建阳市委副书记、顺昌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0余人贿赂的人民币20余万元、港币1万元,此外还有数1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中,在2001年上半年,当地检察机关正紧锣密鼓地深挖以徐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时,刘银生仍向该县敏昌房地产公司索贿两万元。

  此间人士认为,上述案例再次说明,缺乏制约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当前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加大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完善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使腐败分子不敢犯罪、不能犯罪。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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