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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被查心生报复 竟在交警办公室欲火烧中队长

2003年03月12日 14:42

  中新网3月12日电 因驾驶无牌照车辆被交警处罚的孙某,为了报复,欲焚烧交警。前天,江宁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4年。

  据南京晨报报道,家住江宁区淳化镇的孙某今年32岁,去年11月1日晚,孙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在东山镇做带客生意。在带客过程中,因其车辆无牌照被江宁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东山中队交警暂扣,并告知次日到中队接受处理。对交警暂扣自己的车辆,孙某心中十分不满,遂产生了“谁扣我的车子,我就找谁,并用汽油烧扣我车子的人”的念头。

  11月2日上午,孙某到加油站买了一机油桶汽油。10时许,孙某携带装满汽油的机油桶来到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办公室处理。处理过程中,孙某见中队长仍不同意还车,便趁中队长不备,将汽油泼到其身上,并欲点燃打火机。其他人见状,立即上前将其制止,幸没发生严重后果。

  据报道,去年2月建邺区法院曾对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作出了处理。2001年10月24日淮安人徐某为了要回被查扣的无牌照车,与其妻窜到南京市交管局第四大队停车场,汽油泼向民警潘某和自己,点燃汽油欲与民警同归于尽。幸亏潘某立即脱下制服,在地上打滚才将火熄灭。徐某以防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江宁研、赵婷、蔡春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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