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日前初步亮相,在3月21日召开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与会者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今后的发展目标、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稳定为主,适当调整”的原则。拟采取去年一次考试方案,并在原考试模式的基础上,对报名条件、科目设置、命题及试卷设计、评卷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呈现两个新的特点:一是考试科目上将有新变化,为了与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教育14门核心课的规定相接轨,将在保留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13门法学核心课程外,适当增考中外法制史有关内容。二是根据我国东西部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继续在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应试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此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仍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副部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刘飏表示,司法部将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后,尽快确定今年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并根据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