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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强调从严治吏:“四个不准”“五个严禁”

2003年03月27日 21:21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七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二十七日下午在北京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根据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

  一、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温家宝又强调,要加强政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特别要做到“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

  五个严禁即: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四个严格控制是: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个坚决制止包括: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下大决心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之风。

  温家宝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从严治政。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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