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4月23日电 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潘广田特大受贿案23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潘广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11个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潘广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犯罪。判决宣布后,潘广田表示上诉。(来源:新华网作者:张晓晶鲁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