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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贪潘广田人生轨迹:倒霉蛋-幸运儿-阶下囚

2003年05月05日 10:40

  称潘广田为“山东第一贪”,倒不是因为他受贿数额在山东独占鳌头,论数额他远比不上泰安窝案中的胡建学、卢胶青和原山东省黄金局局长薛玉泉……与这些巨贪相比,153.9万元的受贿金额,简直就是相形见绌。潘的“第一”,是沾他级别的“光”,他是建国以来山东查处的级别最高的贪官,也是全国查处级别最高的非党领导干部。落网前,潘曾担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工商联合会会长。4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潘广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8万元。

  回顾潘广田的人生轨迹,他从一个“倒霉蛋”变成“幸运儿”,又从“幸运儿”走向“阶下囚”。所不同的是,他成为“倒霉蛋”,是时代环境造成的;而成为“阶下囚”,则是他自己造成的。

  倒霉幸运囚徒 人生轨迹竟然如此变幻

  潘广田今年58岁,出生于济南市郊区,高中毕业后就职于荏平县人民银行。在讲究“苗红根正”的年代,出身小业主的潘广田自然被打入另册,他时不时要挨批判、受教育,入党、提干等好事则与他无缘。将近不惑之年他仍是孑然一身。在二十年的压抑、歧视中他顽强地活着、拚命地干着,以换取社会的容纳。

  潘广田在荏平县一呆就是18年,直到1982年被调回省城,在省农行计划科工作。在济南的最初几年,潘广田生活窘迫,住在5平方米的小屋里,每月几十元工资,连买一盒两毛钱的烟也要掂量掂量。1984年潘广田作为业务型的无党派干部受到上级特别关注,被破格提拔为计划处副处长。

  进入九十年代,无党派人士潘广田开始“官运亨通”。从1992年2月起,他先后被委任为省农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1995年夏季他升任省农行副行长;1997年7月兼任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1998年4月出任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工商联会长。

  与许多贪官的倒台一样,潘广田受贿案东窗事发,也是缘起偶然。2001年1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在查办绿野集团经贸公司经理张振奎受贿案时,张交待,他人与潘广田为某公司搞贷款规模,这家公司给了21万元“好处费”,其中,潘广田拿了10.2万元。检察官找潘取证,他惊惶失措,数九寒天竟满头大汗。潘辩解说,他本来就没想要那笔钱,并马上把钱交给了检察官。

  可潘广田还是放心不下,他找来省工商联一名干部,求其给自己作证。“这笔钱我是准备给单位职工发福利的,你就说我在北京的政协大厦跟你说过。当时我有笔记,你也作个记录”。这位干部昧心补了“记录”。

  潘广田位高权重,又是党外人士,检察机关对此案十分慎重。然而,潘广田却坐不往了,他四处打探消息,还到北京“活动”。同时加紧串供和转移赃物。然而潘的反侦查活动,始终没有离开检察官的视线。

  鉴于案情重大,槐荫区检察院向山东省检察院作了报告。省检院立即向省委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作了汇报。省委指示,反腐败斗争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根据有关规定,像潘广田这样的干部,犯罪案件由最高检管辖,因此省检院反贪局长董以志等人马不停蹄赶往北京。

  在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和反贪总局领导一起,听取了山东省院的汇报,并对潘的有关材料作了审查。3月29日,最高检决定,指定山东省院直接查办潘广田案。接到最高检指示,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主持成立了“3·29”专案组,并亲自坐镇指挥,副检察长李少华任副指挥。在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后,潘广田被逮捕。

  贪婪谨慎狡猾 黑手十年攫取百万贿金

  潘广田淘的“第一桶金”是在1992年5月。才当了3个月信贷处长的潘广田为某企业解决贷款规模,接受贿赂1万港币。贪欲,使潘广田撬开了潘多拉魔盒,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到2001年10月,他共收受贿赂31次,为11个企业和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并从中收受人民币、港币、美元、金鲤鱼等大宗款物。潘受贿的胆量,随着职务的升迁越来越大,到后来,竟与贷款人或中间人约定回扣比例,少则为贷款总额的0.5%,多则为2%。

  在行贿者中,最“大方”要数烟台一家民营企业的姚老板。姚原是山东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会长,他把潘看作是摇钱树和政治靠山,通过潘获取贷款1200万元。他先后9次向潘行贿,折算成人民币总计五十九万多元,令人惊讶的是,这其中有5次,他们犯罪活动竟然是在省政协开会期间、在委员驻地的宾馆里。最多一次,姚出手就是19万元,装了满满一箱子钱。

  潘广田对金钱有强烈的占有欲,而他又极其狡猾,收钱时非常谨慎。多数情况下,他为别人审批贷款只是发句话,很少见到他亲笔批示。他是怕留下“把柄”。

  有一个做白酒生意的企业主高某对潘说:“直接给钱对你我都不好,不如你拿钱到我这里投资,我给你‘分红’。”此策正中潘的下怀,于是他以妻子的名义,给这家企业“投资”了15万元,不久便获得了30万元的“红利”。而那15万元“投资”,还是以“应付款”的名义挂在企业账上。当然,高某得到的那头儿“甘蔗”最甜,他获得的是巨额“贷款支持”。最能体现潘广田“谨慎”的是一笔21万元的“中介费”,这笔钱在多家公司之间转了六年多,这或许能算上是潘广田创造的“洗钱”时间新纪录。而称得上黑色幽默的是,正是这笔“谨慎”之款,撕开了潘广田蒙在脸上的假面具。

  前文所述的张振奎是潘广田的高中同学,在潘落魄的近二十年间,俩人没有什么交往,而当潘走“官运”后,张却三天两头找上门来,二人成了“铁哥们”。1995年5月,济南一公司通过潘广田贷款4200万元。事成后,该公司经理要付给潘“中介费”21万元,但需要开发票。潘想到了老同学,张、潘二人配合默契,开票、交税后,将近二十万的贿款在几个公司之间“转”来“转”去,直到2001年10月,潘才与张分赃。而“人算不如天算”,潘广田做梦也没有想到,3个月后,这笔苦心经营的贿款,还是因为张振奎的“墙倒”而显出“耗子”来。

  潘广田的“智者失算”还有一桩。1995年5月,潘在担任省农行计划处长期间,收了郭某17.8万元的“提成”。在受贿时,忽然插进一个“中间人”张某,张某以“买房”的名义“暂借”了7.8万元,潘广田十分恼怒地说,张某是“巧取”是“贪污”。更要命的是,在此期间,潘广田竟然被人录了音,让人抓了小“辫子”。为破财免灾,潘前后“损失”了不少钱。潘说,这笔钱他实际只拿了10万元,对公诉机关认定他“全额”受贿愤愤不平。

  1998年9月以后,潘被免去了农行副行长职务。此后,他就给企业“推荐贷款”,并收取“好处费”。对此,潘认为自己不当行长了,也就没有“职务之便”,而没有“职务之便”,也就无法构成法定的受贿要件。公诉人强调,此时潘是省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而工商联的一项任务就是帮助民营企业融资,因此潘利用了“职务之便”。

  哭泣悔恨教训 噩梦醒来他悔断了寸肠

  潘广田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出现了“感人”一幕。他带着哭腔真诚表示悔罪,他后悔自己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世界观改造”,不注重“学习法律”。他说,自己的法律水平还不如同室羁押的小偷,小偷居然能算得出自己大概会被判几年刑,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而他当领导干部时,法律考试竟然是找部下代的笔。

  潘广田这番话虽有作秀成分,不过,据记者观察,他的悔恨还是发自内心。潘广田说,他现在“后悔欲绝”,“肠子都悔青了”。他终于明白了,那些行贿人送来的不是钱,而是定时炸弹!这些人为了搞钱,不惜让别人家破人亡。说到这,潘广田突然提高了嗓音。潘说,他37岁才结婚,非常珍惜家庭,爱自己的女儿,为女儿出国留学,他一门心思攒钱。他说,其实,他家里并不缺钱,他和妻子都在银行系统工作,加上奖金、补助,每月收入上万元。他说:“我住的房子一百四十多平方米,出行有公家的轿车,看病有公费医疗,我的生活早就超过了小康水平。我为什么还要受贿?为什么要犯罪!”潘广田痛心疾首。他指着自己的头说:“一年来,我的头发全变白了。我真正体会到后悔欲绝的滋味。希望各级领导干部们吸取我的教训。”

  (文章原载于《法制日报》,作者:袁成本、贾富彬)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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