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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小时工工资标准: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

2003年05月07日 06:43

  中新网5月7日电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宣布,从7月1日起,北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时,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届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据京华时报报道,根据刚刚发布的《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劳动报酬、应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风险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可按周或月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其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门还强调,所谓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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