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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国来最大假发票偷税案宣判 主犯获无期

2003年05月11日 19:46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福建日报报道,建国以来福建使用假发票最多、涉及金额特大的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使用假发票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张高阳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公司原副经理兼麦元经营部负责人陈永浩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99.03万元;公司转运站原负责人陈新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79万元。漳平煤炭供销公司和漳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30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高阳在担任漳平市煤炭供销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伙同公司副经理兼麦元经营部负责人陈永浩、公司转运站负责人陈新忠,利用公司及下属的两个煤炭发运站在1997年11月到2001年6月期间,共非法购买、使用3079份假《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与某石化集团、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贷款,隐匿销售收入,使用假发票总金额高达2519万元,偷逃各项税费1123.8万元。

  案发后,漳平市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经历了1年多的追查,终于查清了这起假发票大案。(陈荣富、卢水生)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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