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京五月十五日电(记者刘继坤 陶光雄)历时五年的日本侵华战争遗留毒气弹中国受害者索赔案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东京地方法院在承认受害事实的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法官宣读的判决书中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驳回的理由:一、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依据;二、毒气弹回收困难,日本政府难以避免受侵害问题的发生;三、法庭不能认同受害者个人向另一国政府直接寻求战争赔偿。同时,法庭也认为受害者受到侵害是事实存在的,对此,日本政府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来自中国黑龙江省的受害者张岩气愤地说,日本法院承认事实,却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于理于法都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难道这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制?他表示作为受害者不会就此罢休,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就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的毒气弹问题,张岩、李国强等五名受害者于一九九七年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谢罪,并附带民事赔偿八千万日元。
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已经回收了遗留在中国的三万六千枚毒气弹和炮弹,但仍然有七十多万枚炮弹需要挖掘和处理,有些具体的埋藏地点也不十分清楚。这对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两千多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许多人在忍受着疾病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