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监察部、民政部、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取缔多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
通知说,除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及地方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地方慈善总会(协会)外,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经开始接受捐赠的,要立即停止;已接受捐赠的款物要尽快移交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对于继续接受社会捐赠或逾期不作移交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通知说,各级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督促接受捐赠的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力度,坚决纠正在捐赠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及捐赠款物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那些乘抗击非典型肺炎之机,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社会捐赠款物或通过搞非法募捐、拉赞助谋取小集团或个人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捐赠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与捐赠工作有关的各类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捐赠款物重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说,各级审计机关要对社会捐赠款物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注意发现和处理截留、侵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要逐级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所查项目要查深查透,并严格审计决定的跟踪落实,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和救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