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九日电(记者李鹏)中国保监会今天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非典”新产品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针对“非典”的新产品,但同时应坚持科学的态度,注意控制和管理风险。
中国保监会表示,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按照特事特办的方法处理“非典”新产品的备案或审批手续,而保险公司也应加强针对“非典”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发挥再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在开发新产品支持防疫工作的同时,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分析相关数据,加强与医疗防疫部门的合作,注重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流,形成合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为应对“非典”,中国保监会此前曾批准了十七项寿险新产品及新服务和十一项产险新产品。
中国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开发“非典”新产品应以短期保障型产品为主,并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经验数据进行条款费率的调整。
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适合电话销售、邮递销售等直销渠道的新产品,在销售新产品时应如实宣传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不得夸大责任和误导宣传。
中国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四类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和疾病给予经济保障;定期寿险——为被保险人因为“非典”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身故给予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因“非典”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因“非典”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企业的利润损失保险,通过保险保障机制,帮助被保险企业稳定经营。
在中国部分地区“非典”疫情肆虐之际,中国保险业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今年一至四月份,全国总保费收入一千四百四十二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百分之三十二。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北京市、广东省和山西省,四月份保费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百分之三十八点四、百分之十七点一和百分之八十二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