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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监会要求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

2003年05月23日 08:32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二日电 中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电力公司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

  通知说,今年是电力工业按新体制开始运作的第一年,新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加快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通知要求,已明确进行电力市场试点的地区,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总体部署,规范运作,加快实施。未开展电力市场试点的地区,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进行电力市场建设的研究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开展电力市场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出台电力市场建设的方案。

  通知强调,要加快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区域电网之间、省级电网之间以及省内电网之间都应按要求开放电力市场,尤其是电力供应紧缺的地区,应鼓励本地区以外的电能进入,鼓励企业的自备电厂将富余电量上网。

  通知要求规范电力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购售电合同,通过合同明确购售电的电量、电价、计量、结算等有关问题,并认真履行合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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