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五日电题:中国国有资产改革进入新阶段
中新社记者阮煜琳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企运营效益低下等传统国有产权制度下的弊病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国有企业。随着国资委这个全新而庞大的机构诞生,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公布实施,有关权威人士预言,中国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三月十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月六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界关注中正式挂牌;五月十三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至此,国有资产有了新的管理者,被称为“超级股东”的国资委将作为一百九十六家企业的出资人,行使产权职能。
此间专家认为,国资委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只有股东追求资产回报最大化的性质,才能结束原来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有人拿好处却没人担责任的局面。一个经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将使国有资产有了责、权明确的管理者和责任人,过去受诟病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状况,有了改变的条件和希望。
中国的国企改革几乎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经历了企业扩权、利润留成、企业经营责任承包制、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二十多年来,国有资产总量在增长,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至今仍陷于长期亏损的状态。有关权威专家指出,改革二十多年来始终困扰政府与企业而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对国有企业始终在“是实行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还是政府直接干预”中徘徊。
因此,解除困扰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首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系和机制。
国资委作为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一个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该委主任李荣融说,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统计,到二OO二年底,中国国有企业的总量为十七万四千个,国有与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十四万两千七百个。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一百九十六家,到二OO二年底拥有资产总额六点九万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二点五万亿元。
监管着十万亿元国有资产的国资委的成立是否能解决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问题?如何分享投资收益?管理者的选择依据是什么?一系列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不会因国资委的成立而顷刻化解。但国资委最高官员李荣融表示,从本届政府开始,从组织机构上把公共管理社会的职能与所有者的职能开始分离。这对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原国家经贸委主任坚定表示,成立国资委,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加快国有经济的调整。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拥有如此众多国有企业的国家,努力建设三十到五十个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