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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民女告官 汝阳县政府因“不作为”败诉

2003年06月04日 10:01

  中新网6月4日电 火灾发生了,消防车却在修理厂。在3.7万元结婚用品化为灰烬后,河南省汝阳县的李红霞以“火灾不作为”为由将县政府送上法庭。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败诉。

  2001年11月23日晚上19时左右,原告居住的一排房屋南端突然起火,附近群众迅速拨打了火警电话,但报警后却一直没有消防官兵赶来救火。当县领导来到现场并调来两辆洒水车时,原告所置办的3.7万元结婚用品已化为灰烬。

  李红霞称,汝阳县惟一一辆消防车在火灾发生时,正在修理厂里维修。她认为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没有尽到义务,没有使消防工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使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县公安消防队、县公安局则辩称,在处理火灾事故中,他们已经严格履行了职责,并无违法或不当之处。

  伊川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汝阳县人民政府没有按相关规定设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惟一一辆消防车因修理没有参加灭火。根据《消防法》规定,汝阳县政府在火灾发生时有灭火救援的职责。据此,伊川法院判决:被告汝阳县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其不作为违法;驳回原告对汝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汝阳县公安局的诉讼请求。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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