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电中国各省检察院最近顺利完成检察长的换届选举,最高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瞭望》周刊采访时,总结了新任省级检察长的四大特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换届,是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举行的第一次省级检察长换届选举,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实行了严格把关,由于充分发扬民主,当选者得票率普遍比较高。截至四月底,全国三十一个省级检察院就已经全部选举产生了新的检察长,并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
该负责人认为,新一届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当选检察长全部符合修改后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今年修改并实施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必须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是连选连任的比较多。三十一名省级检察长中,有十九名连选连任,比一九九八年换届多五名,有利于保持检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后备干部起用率较高。十二名新选任的省级检察长中,有七名是省级检察院的现任副检察长,还有二名也曾长期在检察机关工作,并担任过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占新选任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普遍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是结构更趋合理。新一届检察长平均年龄为五十五点八岁,与上届基本持平。其中,五十五岁以下的十三名,占百分之四十二,最年轻的四十三岁;全部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二十八名,占百分之九十点三,比上届提高百分之十九点四,研究生学历的五名,比上届多三名;法律专业毕业的二十一名,占六十七点七,比上届提高百分之十二点七。
这位负责人说,新一届检察长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必须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把着眼点放在加大工作力度上。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要围绕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三是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要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