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名噪一时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涉嫌向李嘉廷行贿的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李镇桂,昨天分别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两案均将择日宣判。
据春城晚报报道,今年41岁的徐福英,小学四年级文化,捕前为昆明市丽人园餐厅、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祖籍江西丰城县人,生长于昆明市。徐福英行贿一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交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检察院于2001年12月14日对徐福英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去年10月28日,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对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分别于当年的12月13日、今年2月28日退回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完毕,于今年3月28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5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徐福英涉嫌行贿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昨日开庭之前,法庭内早早就坐满了旁听的观众。14时10分,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衣着修饰得体的徐福英在女法警的押送下,被带进法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福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查明并指控的事实如下:
1995年下半年,刚和李嘉廷建立情人关系不久的徐福英在阳宗海风景区经营“海王号”游船期间,因缺少资金,找到时任宜良县县长的柴春智帮忙解决。柴春智表态县财政无钱借给她,如果徐福英能从省里借到钱,县里可以帮助办理有关手续。于是,徐福英利用和李嘉廷的特殊关系,要求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帮忙解决资金问题。李嘉廷为讨情人芳心,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于1996年1月26日批示,由云南省财政厅从省际横向联合基金中贷款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在此过程中,柴春智安排有关人员编造虚假报告,并按照李嘉廷的授意,于1996年2月指示县财政局将该笔300万元资金借给了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公司。
每一次借款目的达到后,再一次重演“借鸡生蛋”之戏。1996年3月,徐福英为了从云南省某某公司借到款项,又找到柴春智要求帮忙办理有关手续。柴春智根据徐福英和云南省某某公司某某领导的授意,指示宜良县烟草公司以“扩大烤烟面积,提高烤烟质量”的名义拟写了虚假借款报告。云南省某某公司300万元贷款汇到宜良县烟草公司后,柴春智决定将此款转到县政府财务上,并以阳宗海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从中分两次借给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250万元。为感谢柴春智在借款方面的关照,徐福英于1996年至2001年间分8次送给柴春智人民币3.4万元。
上述借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此款至今未还。
1996年,昆明洪涛装饰工程公司经理陈某与徐福英就承揽昆明百货大楼集团新纪元广场营业楼装饰工程一事达成合作协议,二人商议由徐福英垫资100万元,陈某负责组织装修,事成之后利润均分。随后,徐福英请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给昆明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打招呼,让其将昆明百货大楼一部分装修工程交由洪涛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工程结算后,为了感谢李嘉廷的关照,徐福英于1997年春节前后将5万元人民币送到李嘉廷家交给其妻王骁,事后王骁告诉了李嘉廷。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李镇桂涉嫌行贿一案,被告人李镇桂今年43岁,初中文化,广东省朝阳人,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因涉嫌行贿罪于2001年12月13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镇桂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分两次给原云南省副省长李嘉廷(另处)共计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1247.2元,李镇桂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具体事实如下:被告人李镇桂为了其在云南的事业发展,于1995年认识原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嘉廷(另处),后经李嘉廷的要求,被告人李镇桂先后借给徐某某人民币1350万元。此后,被告人李镇桂得到李嘉廷的多次关照。1999年,李嘉廷为了帮徐某某了结与被告人李镇桂的借款,指使原云南省烟叶公司经理胡启鹏(另处)在生意上照顾被告人李镇桂。胡启鹏利用云南省烟叶公司促销陈烟的机会,帮助李镇桂促销烟叶25万担,并擅自提高促销费,使被告人李镇桂非法获利人民币3150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李镇桂为了进一步巩固与李嘉廷的关系,并在今后能继续得到李嘉廷的帮助,在1997年上半年,听说李嘉廷要出国,他就一个人到李嘉廷家中,送给李嘉廷1万美元。2000年6月,当其再次听说李嘉廷要出国,又到李嘉廷家送给李嘉廷1000美元。
在法庭调查中,控辩双方就检察机关提出的关于本案的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鉴于此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来源:春城晚报,作者:肖凤珍、何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