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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严肃处理交警动粗事件 当事人被调离原单位

2003年07月18日 19:01

  中新社厦门七月十八日电 厦门交警“七·三”粗暴执法一事,经厦门市公安局迅速查明情况之后,做出了严肃处理:依照党纪和政纪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交警林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指导员职务,调离原工作单位。对动手打人的施救工人朱某予以辞退。

  厦门市公安局今日披露说,该局已向全局通报了这一严重违纪行为,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真正把执法为民、文明执法思想根植到每位民警的头脑。

  七月三日上午,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元大队某中队指导员林某和协管员、施救工人在纠正一起骑自行车违章和暂扣无证车辆时态度粗暴,特别是当违章的送水工不服从纠正时,强制使用了手铐,施救工人朱某还推打了送水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事发之后,厦门市公安局迅速做出反应,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调查汇报和研究处理意见,并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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