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将彻底改变。这是中国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水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水利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近日联合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以及核价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明确要求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提出逐步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考虑到目前中国农业还属于弱质产业,为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联系水利实际,抓紧制订《水价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制。水价改革涉及广大用水户的切身利益,水利系统必须把落实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水价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水价改革的同时,要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彻底取消水费计收中的搭车收费及截留挪用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