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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宗源: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的主管和主办制度

2003年07月24日 08:03

  中新网7月24日电 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近刊登对新闻出版署署长石宗源的采访文章。石宗源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建立健全法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制度。

  石宗源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出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法人制度,才能正常经营和发展。法人制度不确立,或者法人应有权益得不到保障,使得一些新闻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之间形成一种上下级的行政附庸关系,是中国许多新闻出版单位难以做强做大的重要原因。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要求,新闻出版单位都应该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新闻出版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或者企业法人登记,逐步在我国新闻出版业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

  建立健全法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制度。现行的主管、主办制度比较注重主管、主办单位在出版导向方面所负的责任,但对不履行职责的主管、主办单位,制约性措施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

  石宗源指出,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界定主管、主办单位与新闻出版单位之间在经济上的责权利关系。在保证主管、主办单位投资收益和提供经济担保的前提下,要让新闻出版单位享有更多经营自主权。主管、主办制度的完善也要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合作联营与兼并重组。

  石宗源还指出,当前要特别注意组织实施好“五大战略”:精品战略、集约化战略、科技兴业战略、“走出去”战略、人才战略。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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