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张朔)中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今起施行,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民办教育促进法于二00二年十二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民办学校的设立程序、组织活动、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扶持奖励、变更终止等都作出规定。
作为继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该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教育法律体系。
中国的民办教育从八十年代再度兴起,据二00一年统计,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达五万六千多所,在校生九百多万人。其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学生约占总数的八分之一。到二00二年底,经教育部或教育部授权省、区、市批准的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已有一百三十多所。
不过,已具相当规模的中国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不少人对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一项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民办学校感到受歧视。另一方面,一些民办教育机构自身行为不规范,做虚假广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民办教育整体的声誉。
据相关人士介绍,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巩固中国办学体制改革成果的同时,解决了当前民办教育发展中许多亟待处理的问题,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拓宽了道路。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副主任侯小娟说,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中,起草小组对国内外的民办教育进行了研究、比较,吸取了有益的经验。如,台湾的校董会体制、香港的买位制度、美国和英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澳大利亚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