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月二十日电台北消息:据台湾“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黄庆堂表示,“经济部”将大幅调整企业赴大陆投资的审查方式,从过去的许可制改为申报制为主、审核制为辅,即未来赴大陆投资在一定金额以下只要向“经济部”登记即可,这将可简化台商赴大陆投资申报手续,缩短企业赴大陆的审查作业时间。
台湾“立法院”本月初三读通过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据透露,因应社会人士要求,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增列未来台商赴大陆投资在一定金额以下得采行申报制的条文。目前台商企业赴大陆投资采行许可制,企业赴大陆投资未达二千万美元者由“投审会”审查;金额在二千万美元以上者,必须送交“投审会”每月举行一次的委员会议项目审查。
黄庆堂表示,修订后的“两岸条例”确定改以申报制为主、审核制为辅原则。换句话说,未来企业赴大陆投资,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只要向“投审会”登记即可,但超过一定金额、特殊项目仍必须经过投审会审查。
至于须申报制的门槛金额、以及何种投资项目仍须经“投审会”许可,黄庆堂表示,这因为牵涉产业繁多,情况复杂,投审会还需与其它相关部会讨论后才能定案。“经济部”暂订本周举行相关会议,若无太大争议,送交“行政院”核定后,“经济部”将尽快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