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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透露:8·26被害人家属仍未提民事赔偿申请

2003年11月04日 09:58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人民网发自岛内苗栗的报道说,“8·26”大陆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正在此间地方法院庭审,据此案受命法官姚铭鸿透露,到目前为止,被害人家属并未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据姚铭鸿法官介绍,类似这种案件有两种赔偿,一种是被害补偿,由台湾当局赔偿;另一种是民事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前一种由地方检察署提出,而后一种赔偿只能由被害人家属提起诉求。

  记者随后在台北采访了许文彬律师。许律师介绍,民事赔偿最好依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这样可以不必缴纳裁判费,如提出赔偿100万元新台币,裁判费达1.1万元新台币。

  依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赔偿请求务必要在庭审的言辞辩论之前,8·26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4日即进入言辞辩论阶段,许律师建议,如来得及,4日可以当庭口头向法官提起诉求,或者与法院服务台联系,请他们协助提起请求。如果一审错过机会,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被害人家属若不能来台,可以通过委托状,委托台湾律师代为办理。

  许律师还介绍,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被害人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申请,而此案伤害的是人的生命,台湾过去发生的残害生命的案件中,民事赔偿曾达数百万元新台币。(孙立极、唐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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