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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高官解释如何保证廉租房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2004年02月19日 15:16

  中新网2月19日电 3月1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对廉租房的管理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中国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解释。

  刘志峰表示,此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严格了申请审批程序。为保证有限的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必须在制度建立初期就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明确申请、审批程序,加强对廉租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定期核查,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同时,这一《办法》还提出了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住房保障需求较大。廉租住房制度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以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坚持广覆盖、低水平,合理确定廉租对象的收入标准以及保障标准。既要保障居民需求,又要避免陷入“福利国家”保障程度过高的困境。

  此外,刘志峰介绍说,《办法》还规定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务院、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中的职责,并建立了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

  据悉,1998年国务院提出了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在经济适用住房的推行过程中,出现了销售对象、面积控制不严的情况。(记者 唐敏)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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