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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拟改紧急状态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2004年03月08日 19:31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三月八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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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中国拟把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法学专家分析认为,这项修改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丛文胜认为,这项修改反映了党中央和新一届政府在处理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中,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依法治国方针的高度重视,和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懈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说,紧急状态下国家如果不采用非常手段处置,人权就没有保障;这种非常手段如果不纳入法制轨道,人权也没有保障。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体现了本届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对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基本权利的高度重视。他说,这项修改如果能够实现,相信会促进《紧急状态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丛文胜认为,紧急状态实质上是一个宪政概念,适用的范围和采取的措施比戒严更宽或更多,戒严也可以作为紧急状态下使用的一种措施。他说:“如果说戒严是一种静态的、封闭式为主的处置方式,紧急状态则是一种动态的、开放式为主的处置方式,可调动和运用政府及社会一切可能的资源和力量为处置突发事件服务。”

  专家们认为,这一修改完全符合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理念,也将使宪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来源:新华网记者孙彦新、李宣良)

 
编辑:吕振亚

专题网站:2004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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