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制式服装和“大盖帽”,继去年底发出有关通知后,上周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又发出文件,对此次整顿作出具体部署。
“大盖帽”泛滥的问题,几经整治,却总是沉渣泛起,甚至愈演愈烈。国家曾在一九八六年、八八年和九二年三次发文规范统一着装,并将统一着装的批准权全部收至国务院。但据国家有关方面披露的调查情况,目前至少有二十三个省份越权审批,一些地方不仅保安员着制服并戴大盖帽,被百姓斥为“假警察”,甚至连屠宰管理、公路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乃至扫大街的,都穿上了制服、戴上了大盖帽,涉及乱着装的部门多达三十多个,搞得城乡制服和大盖帽满天飞,被百姓讽刺为“有法必衣”。
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制式服装都是公权力的符号,特别是警式制服和大盖帽,更是执法权的象征。现在在一些地方,仿制警服和大盖帽遍地开花,貌似法治的加强,实际上却是公权力被放大或者被滥用。有的人以为有了一身制服和大盖帽就威风八面,就可以随意管人、吓唬人。更有甚者则“拉大旗,作虎皮”,借一身仿制警服滥罚款、乱收费,以增加本部门人员的收入。这种意识和行为助长了权力腐败,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也伤害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影响了司法的尊严。
这一问题过去几经整治,但没有收到长效,往往整治“风头”一过,“大盖帽”们又堂而皇之地满街游荡了。这次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四次下决心整治制式服装和大盖帽的问题,必须吸取前三次整治的教训,不能给“沉渣”重新泛起的机会。
首先必须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不仅要明确制式服装的着装范围、审批权限,而且还应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同时,国家应该明确监督这一法规落实情况的部门。可以考虑授权监察部门承担起监督职能,因为它本身就具有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监督各级行政领导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能,既有监督权,又有调查权和行政处分权。监察部门应保证使举报渠道畅通,一经发现有行业或机构违反规定,擅自制发制服和大盖帽,就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除此之外,还要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公权力,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强化“权为民所用”观念的教育。
来源:香港《大公报》作者:东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