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盖帽”服装被根本不搭界的人滥穿,不断有人在传媒上提出批评。小时候,生活在旧社会。那时的民众对这类服装有一个颇不敬的称号:“老虎皮”。不必解释,读者大概都会明白指的是什么。披着羊皮的狼得小心提防,披着“老虎皮”的人更可怕非常:他可以咬人乃至吃人。穿上干警服装的公司、商店保安人员居然敢打人甚至打干警就是一例。
似乎是由此引起,某天在电视屏幕上看到一个节目的尾声。一位被邀的贵宾说了这样一番话:即使不是滥用,有关人员的制服也得改。要通过改穿的制服,使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无权对人民喝三吆四,他们是纳税人出钱雇用来当服务员的公仆。
此话深得我心。滥穿制服(换句话说,披上假虎皮)用以吓人、打人固然该治,穿上符合身份的制服即真虎皮名曰执法则犯法,更应严治。
湖北大悟县法院一批肯定穿着制服的人,驾着几辆法院的小汽车,跑到河南省信阳市找到做钢材生意的张德强,“一上来就五六个人按我一个,之后到车上把我按倒以后随后就把手铐给铐上了。”
看过《焦点访谈》之后,我以为这不该叫“带走”而应正名为绑架。因为这些人持的是内容子虚乌有、原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起诉书,没经过包括传讯审判之类法律手续,当然更无法同根本不认识他、更没告他的“原告”面对面辩论,只讨价还价(开价三十万)地敲诈“被告”十万元后放人。另外一位河南信阳商人刘清建,被用同样手法绑架并敲诈了十三万元。这是怎么回事?美名曰“创收”。披着假“老虎皮”的人,有胆量这样做而且成功吗?
大悟县人民法院某负责人说:滥收费、滥罚款、滥拘留……现在整个大悟县法院我可以这样说,该管一管了。
能有这样的表态,还算可以。但是,怎样管法?又来它一个警告处分,严重点则记过、撤职?依我这个对法律非常生疏乃至可说无知的人看来,这分明不是执行公务中犯了什么错误,而是货真价实的一桩披着执行公务外衣的绑票案。被绑票的张德强、刘清建有权利到信阳法院状告大悟县法院,信阳法院应当立案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除勒令退赃和赔偿精神损失外,该判刑的还得判刑。只有这样,才能制止执法犯法的泛滥。
宝马车撞死人案闹得沸沸扬扬,其中一个因素是,人民对法院的公正性失去信任。这类案件结果如何?希望公开透明,以挽回一定的信誉。
来源:大公报 作者:牧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