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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在巴黎听一位海外人士的讲座,他说中国不少地方还是很“腐败”,然后讲了一些自己的主张。记者认为这位人士的结论是有失偏颇的。离场后,一位陌不相识的法国朋友和我打招呼,表示同意我在场的反驳。记者提到中国的改革,首先是通过各种网络建设使社会安全转型,而不是以一种意识形态反对另一种意识形态,实际的建设却置之不理。记者的这个想法,在柏林采访透明国际时,找到了共鸣。
由于彼特·艾根先生正在华盛顿参加一些会议,没能倾听他关于当年创立透明国际的一些理念。该组织的首席执行长戴维·纽斯邦及南亚及大中华地区事务专员廖燃先生都坦承,反腐败没有药到病除的良方,需要一点一滴的改造,在社会结构中不断增加透明和制衡两种精神。
假身份证背后的大问题
根据记者在海外的经验,中国通常被外国人看作是一个重视人的“控制”的国家。但在两位被采访者眼中,中国对人的控制比西方严格的说法是错误或者说是不全面的。中国情况的复杂性在于,民众和政府处于一种双向的半透明半模糊状态。老百姓对一些项目的决策没有知情权,而政府对民众的许多经济行为是有权却不知情。因为制度不健全,政府在很多时候也是被欺瞒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对于许多人的收入政府根本不了解。
透明国际认为,中国政府在对公民的个人管理上的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这是因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几十年,公民不需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现在虽然建立了个人身份证制度,但假身份证可以随便买到,用这些假身份证,人们就可以随便开立银行账户,这样,收受多少贿赂就没有人能知道。这些都是制度性漏洞,都得一点点地努力去补好。中国反腐败的当务之急,是应该健全个人身份证制度、健全银行和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税收管理及在公共采购过程中引入透明和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腐败的发生。如果这些制度不建立或健全,哪个政党上台都没有办法治理腐败。而西方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一个个人的身份号码,就把你从出生管到死亡,因为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确保从个人那里征到所得税。没有合法的身份,在西方国家是很难生存的,因为一切的交易都得通过银行进行,没有合法的身份,没有银行户头,你连生病都法上医院。
国际公约不是摆设
廖燃先生对记者说,他有一次在伦敦给商人们作报告,他们最感兴趣的就是中国对西方国家商人在中国行贿如何处理。廖燃说,这几年中国的媒体在报道西方公司在中国行贿犯罪时,对外国人似乎都有点网开一面。个别媒体甚至感慨这些守法的西方公司到了中国来必须行贿,是因为中国的贿赂酱红文化使然,其实这是非常糊涂的观念。
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禁止在国际商业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扩大国家司法管辖权,使得他们可以惩处在海外行贿公务员的行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公司假如在中国行贿被判罪,在他们本国也是要受到惩罚的。问题是,公司在海外行贿地方官员,但签约国本国司法机关可能并不知道,得借助另一个国家搜集证据。现在的情形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就像许多中国人也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公约一样。
透明国际现在已经在91个国家成立了分会,总部给他们下达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加强对各国执行国际公约情况的监督。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透明国际认为,有一种观念在中国反腐败事业中很流行,即“乱世用重典”,不少领导干部和老百姓都认为,惩治腐败分子时刑罚越高越好,死刑也在所不惜,像成克杰、胡长清这样的高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997年修订《刑法》时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就可以判处死刑,但在实际操作中,判死刑的起点数目越来越高,有的甚至到了1000万。这种实践与罚则明显不相符的情形极大地损害了《刑法》的权威性。
但透明国际并不赞成提高刑罚。纽斯邦先生说,透明国际有一个理念,即腐败之所以发生,是由于现存的制度有漏洞。我们不能将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恶果由一个人来承担,因为贪污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更多的是由于经济转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现在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亡羊补牢,而非提高刑罚。透明国际甚至希望中国能够废除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
根据他们的观察,死刑的广泛适用,给中国要求引渡腐败分子制造了巨大障碍,而要扫清这种障碍,却仅仅是举手之劳——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廖燃先生举例说,在涉嫌贪污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引渡回国一案,对于美国的合作,国内媒体作了不适当的渲染。其实要真正解决遣返引渡的合作问题,除了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供的有利条件外,国内确实应该考虑朝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方向发展。
在西方国家,对于腐败案件的惩处,除了运用《刑法》以外,更重要的是运用《民法》在法国埃尔弗石油公司贿赂案中,法国前外交部长同情妇钟古夫人卷入其中,钟古夫人贪污6000万法郎罪名成立,仅被判处4年监禁。
根据记者的了解,现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而且每年平均有两个国家参加到废除死刑的行列之中。其他没废除死刑的国家,也只是将这项刑罚适用于杀人或贩毒等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犯罪。
限制死刑后腐败会不会因此变得猖獗?透明国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制度失灵死刑管不住,所谓“前腐后继”就是明证。另一方面,实际经验也表明,西方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后犯罪率并没有增加。废除死刑并不意味着腐败分子可以免于处罚。欧盟推出《反腐败民法公约》,在这方面是很有指导意义的。如果在向各级当权者授予权力的同时明确规定他们应为国家和人民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当权者会产生更大的制约作用,不会把腐败当作一条不归之路。
何不赞助“藏污纳垢指数”项目?
每年透明国际发布“清廉指数”或《年度腐败报告》时,总会惹恼一些国家。廖燃先生诙谐地说,特别是一些南亚和东南亚国家,每次报告一出来都“暴跳如雷”。不是对透明国际严辞抨击,就是以司法诉讼相威胁。在他们眼中,透明国际是西方殖民主义的工具。
从资金来源上看,这个指责有点“形似”。十几年来,透明国际的捐款绝大部分来自发达国家,不管是政府援助机构还是公益基金组织,而发展中国家则一个都没有,包括那些产油富国。
纽斯邦坦承,资金来源越多,独立性便越有保障。“我们与政府部门是不一样的,我们面临很大的募款压力。”
由于亚太部从亚洲国家几乎没有筹募到资金的缘故,亚洲各国分会所分配得到的资金最少。就整个透明国际而言,亚太地区所分配资金只占透明国际资金总量的18%,这一点与亚洲国家,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在当今世界政治格局和经济总量上所占的比重形成了鲜明的反比。
廖燃先生感慨地说,发展中国家热切希望改变旧的国际秩序,但这些国家的很多领导人对既有国际游戏规则不甚了了,没有正视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推进全球性议题,推动全球规模的运动,对国际事务治理所产生的实质影响。
由于透明国际的资金目前几乎清一色地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而每一个国家对外援助都有自己的优先战略考虑,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必须要有利于自己的国家利益,对于不利于自己的项目,甚至是不能马上带来明显效益的项目,多不愿支持。例如,在透明国际发布“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后,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透明国际制作一个“藏污纳垢指数”,以显示哪个国家窝藏别国贪官藏匿的不义之财最多。因为“清廉指数”显示的是一个国家的公务员清廉的程度,而“行贿指数”现时显示一个国家商人在海外行贿的程度。有些发达国家在这两个榜上的排行都显示极清廉,但同时,它们又都极乐意隐藏和保护别国贪官偷盗来藏匿在他们国家里的不义之财。对这种“即清廉又肮脏”的矛盾现象,透明国际一直想做。但由于这些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形,几乎不可能指望它们会向这种项目捐赠,由于资金无法筹募,这个项目至今无法付诸实施。
采访到这里,记者顿时有一灵感产生,中国何不赞助这个项目的运作呢?这也是一种大国风采啊。( 文 / 熊培云 摘自《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