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 一名大学生在自己建立的网站上张贴淫秽图片,当他被抓后,学院党委两次为他求情,希望从轻处理,但法律无情,构成犯罪的他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昨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21岁的刘明(化名)是北京某重点大学的大三学生。从去年5月起,他先后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个及淫秽图片512张,共获利2万余元。
今年7月案发后,学院党委两次向公安机关求情,希望考虑他为在校学生,办网站的初衷是为减轻家庭负担为由从轻处理。他的同学及家长也向公安机关写信,叙述对他的良好评价及家境窘迫的经济状况。但检察机关认为,刘已构成犯罪,办案不能违背法律。(张润东、伊剑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