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 |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修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004年10月22日 11:3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十月二十二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作者:毛建军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齐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起举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拘留的合并处罚没有上限不同,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中表示,草案维持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行政拘留最长为十五日的规定,并将其细分为一至五日、五至十日、十至十五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田期玉说,为了防止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中非本地人员的大量沉积,草案规定,对常住户口不在处罚地的人员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适宜在处罚地执行的,应当移交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草案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两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附加期限出境。

  草案还较大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将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五十至五千元,对单位的罚款为二千至十万元。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草案规定各省份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编辑:吕振亚】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项法律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