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成立于1894年,自1949年迁台后,一直以“执政党”身份掌控台湾政局。在2000年3月的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选举中,因国民党本身分裂导致票源分散,而丧失执政权,沦为在野党。
一、基本实力
在2000年前,国民党因长期执政而几乎垄断了岛内所有的政治、军事、经济与社会资源,并依凭执政资源在岛内各种大小型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下台后,尤其亲民党从国民党内分裂出去后,国民党的实力迅速下滑。
(一)表现在选票上的实力迅速下滑。在“一党专政”时期,国民党不仅在全岛性的“总统”、“立法委员”、县市长等大型选举中一般都能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和席次,在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以及村里长等基层选举中,更是经常囊括80%以上的席次。下台后,虽然国民党在基层选举中仍能获得70%以上的席次,但在大型选举中的得票率却迅速下降。如在“总统”选举中的得票率由1996年的54%下滑为2000年的23.1%;“立委”选举得票率由1998年的46.43%下降为2001年的28.56%,席次由123席下滑为68席;县市长选举得票率由1997年的42.22%下滑为2001年的35.15%,获得9个席次,连同台北市,目前执政的县市共有10个。
(二)政党认同度迅速下跌。根据岛内各种民调机构所做的民调显示,在2000年以前,国民党的政党认同度一般都能保持在30%以上,但是下野后却急剧下跌到20%以下,目前一直在14%左右徘徊,居于民进党、亲民党之后。
(三)党员人数下降。在2000年以前,国民党自己号称有200万党员。下台后,为了凝聚党员的向心力,国民党自2000年9月起进行的了为期4个月的党员重新登记。虽然国民党官方数字显示,参加党员重新登记的党员人数已突破100万,但党中央私下访查发现,实际上真正自行缴交党费、承认自己仍属国民党员的仅余34万人。
二、组织架构
国民党的党务组织架构主要分中央、县市(包括直辖市)、区级党部三级。国民党以“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行使职权,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权。2000年3月下台,国民党为“浴火重生、从零开始”,于2000年6月后开启了党务改造工作,改造后的组织架构主要为:
(一)“全国代表大会”。为该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代表任期为4年。主要职权为:修改党章,决定政纲、政策,检讨中央委员工作,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同意任命党主席提名的副主席,通过党主席提名的中央评议委员,通过党提名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二)主席。国民党设主席1名,自2001年后改由党代表选举产生为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一次。2001年3月,国民党首次举行党主席由党员直选活动,现任党主席连战以高达97.09%的得票率当选。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在主要决策上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另外,国民党可提名数名副主席,经“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任命。目前国民党共有6名副主席。
(三)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置委员210人,候补委员105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中央委员会主要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对外代表该党,讨论及处理党务与政治事项,选举中央常务委员等等。中央委员会设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主要党主席提名、中央委员会通过任命。秘书长直接掌管中央委员会属下的各个机关,在国民党的决策机构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中央委员会下面设置政策、组织发展、文化传播、行政管理4个委员会及“国家发展研究院”、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考核纪委委员会三个直属运作单位。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务,是国民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举凡党政的重大决策和决议,均在此会议中决定。中央常务委员会置常务委员31人,下台后改由党主席指定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互相票选产生,并随着“立法院”党团在党内决策地位的提高,“立委”在中常委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占半数左右。
(四)中央评议委员会。它是国民党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党主席聘任,提请“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或追认。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置主席团主席若干人,主持会议。
(五)地方党部。国民党由于历史悠久,加之长期执政,在各地都设立了绵密的地方党部与基层组织。
三、政策主张
在李登辉主政的12年期间,逐渐偏离一个中国路线,将中国国民党改造为“台湾国民党”,导致党内理念不清、路线争议不断,新党、亲民党相继出走。为凝聚人心,国民党决定重新确立立党理念和路线。
(一)政治定位方面:明确声明国民党是“中华民国的中国国民党,不是外省党,也不是台湾党,更不是台独党”,“本土化”绝不是族群化、省籍化、更不是“去中国化”。
(二)两岸关系方面:全面清除李登辉分裂路线影响,回归“一个中国”路线。强调国民党对于“一个中国”的立场始终如一,依循“国统纲领”,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追求两岸和平稳定关系,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建构台海和平区,在台湾优先的前提上,逐步迈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统一。两岸搁置政治争议,从事制度竞赛,走向全面政经建设,形朔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的现代化国家。积极恢复两岸制度化协商,加强全方位交流,推动城市交流、政党交流、高层互访。推动两岸经贸松绑,促进两岸资金、人员及资讯移动透明化,创造国际企业策略联盟的环境。
(三)在“国防外交”方面:建构全民参与的现代化“国防”,以精实军队战力,落实“有效吓阻、防卫固守“的战略指导。扩大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活动及国际组织,巩固、增进与“邦交国”的关系,积极拓展与其它非“邦交国”的实质关系。团结全球华侨,宏扬中华文化,共同建构全球华侨的生命共同体。
(四)政治方面:遵守“宪法”及“增修条文”,坚决贯彻“双首长制”;坚持政党政治与责任政治原则,建立优质化民主。制定政党法及政治献金法,并对政党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进行合理规范与限制。进行选区重划,“立法委员”选举制度改采“单一选区两票制”等等。
(五)经济方面:提升科技研发水准,编列研发经费,引导民间投入研发工作,以强化产业竞争力。开放“三通”、松绑“戒急用忍”,建构以台湾为中心的矽谷台北、上海以及东京、台北、上海“双黄金三角”,以巩固台湾在全球经贸体系中的关键地位。促进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劳工权益,增进劳资和谐。(资料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