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在“2011中国清洁电力论坛”上表示,为达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分别减排8%和10%的要求,火电行业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稿)中的要求,即二氧化硫排放上限为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为100毫克/立方米。这意味着即将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稿中的各项标准不会较二稿放宽。
吴险峰介绍道,“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体减排思路是:首先,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量。环保部将把总量控制作为新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其次,主抓电力行业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同时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
他表示,未来5年,全国新建燃煤机组脱硫要达95%以上,在运行机组尚未进行脱硫改造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90%以上。火电厂脱硫将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同时,新建燃煤机组的脱硝效率要达80%以上,全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重点地区和其他省会城市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要进行脱硝改造。
此外,为强化减排成果,环保部将与各个省区、五大发电集团及电网签订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的任务书;同时,拟定脱硝电价补贴政策,推行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有偿使用制度。
“为完成既定目标,必须要从严制定执行排放标准,存在困难的都是小的技术性问题和个别机组的问题,不会影响大局。”他说。
吴险峰同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稿将于近期公布实施,随后还将出台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考虑到火电厂进行脱硝改造的成本低于脱硫成本,脱硝的度电补贴也将低于脱硫0.015元的补贴标准。
□本报实习记者 郭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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