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勒令其发生溢油的B、C平台停产。8月12日,康菲石油最终承认,在溢油的B平台附近又发现两处新的溢油点。这个新发现是在国家海洋局的勒令康菲石油重新检测后发现的。截至8月17日,海洋局称康菲采取的措施“仍然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
自溢油事故发生以来已2个多月了,为何溢油到现在都没完全封堵,甚至还在出现新的溢油点,就此康菲石油并未做出解答,相关人士仅表示,海底地层结构复杂,目前相关原因还要以调查报告待定,而报告何时出台现在也很难说。
国家海洋局认为,封堵不力是因为康菲的态度不端正,因为国内法律上的漏洞,康菲一直采取的都是临时性的措施。对于海洋局要求康菲8月底前彻底封堵溢油点,康菲方面表示正在采取措施以期在8月底前完成。
3 中海油可以脱责吗?
中海油认为责任有待确定;律师称中海油和康菲应共同担责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直接将事故责任方认定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此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在一次官方声明中也明确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康菲石油是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也即作业者。而根据《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但援引此法条,并不代表中海油可以完全脱责。“道理很简单,在平安无事时,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共同分担权益,在出现事故时,双方就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双方的石油合同中有相关的让中海油免责的条款,这也是无效的合同和不合法的。中海油与康菲共同分享利润就必须共同分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对中海油提起诉讼的律师贾方义说。
中海油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关于中海油是否承担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的问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性质以及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予以确定。
“中海油是央企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华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承希认为。
4 中海油在做什么?
评论认为中海油本应做得更好
在溢油事故发生1个月后,7月6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首度联合召开了记者招待会。
此后,中海油于7月8日在官网刊发回应公众质疑的文章时表示,自己作为非作业者,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
据中海油披露,中海油在得知溢油事故后第一时间提供了清理油污等设备,此后中海油与康菲石油组成了联合巡逻队沿着渤海湾巡视,回收油样。
7月28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康菲石油下发“两个彻底”的要求,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底前必须彻底封堵漏油点,此后又多次声明康菲目前采取的仅是临时性的措施,并要求康菲向公众致歉。